关于转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

关于转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安陆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开发区管委会,府河国家
湿地公园管理处,市直各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和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
商环境,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政府
采购行为。现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
版)》(鄂财采发〔202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
(此页无正文)
雀麻乎
2024
安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印发
湖北省财政厅文件
鄂财采发〔2024)7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
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
库〔2022〕3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库〔2019〕69号)等要求,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附件: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
省财
3
202年10月2A日
-2-
附件
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日录及标准(2025年版)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依
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品目
编码
备注
A货物类
1
服务器
A02010104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8
复印机
A02020100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
5
投影仪
A02020200
影仪除外
6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00
触控一体机
A02020800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限于A3黑白打印机、A3
打印机
A02021000
彩色打印机、A4黑白打印
机、A4彩色打印机
9
LED显示屏
A02021103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3-
10液晶显示器
A02021104
11
扫描仪
A02021118
12
碎纸机
A02021301
限于轿车、越野车、小型
13
乘用车
A02030500
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

限于载人电梯、载货电梯
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
14
电梯
A02051227
防电梯,不包括建设工程
内的电梯
15
不间断电源
A02061504
16
空调机
A02061804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17
家具
A05010000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A05020000
限于厨卫用具,单项或批
18
用具
量10万元以上
19
复印纸
A05040101
20
基础软件
A08060301
21
应用软件
A08060303
限于信息安全软件
c服务类
22
软件开发服务
C160100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信息系统集成
23
C160200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实施服务
24
云计算服务
C160400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信息化工程
C160500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监理服务
测试评估
26
C160600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认证服务
27
运行维护服务
C160700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信息技术
28
C160900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咨询服务
29
网络接入服务
C17010200
单项或批量40万元以上
30
限于机动车保险服务,单
财产保险服务
C18040102
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31
物业管理服务
C21040000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32
印刷服务
C23090100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车辆维修和
C23120301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保养服务
车辆加油、添
34
C23120302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加燃料服务
注:①以上品目和编码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
〔2022〕31号)执行。②集中采购目录不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③涉
及科技创新产品(包舍设备及服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④表中所称“以
上”均包含本数,下同
-5-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人单项或批量年度采购金额达到分
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
分散采购。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省
级和武汉市本级为100万元、市级为60万元、县级为40万元:
工程类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为100万元,市县级为6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
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
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控制
度自行组织实施,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单项或批量
采购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市县级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
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实施。各级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
区域、预算管理级次的限制,自主委托省内集中采购机构组织
开展集中采购活动。鼓励集中采购机构积极承接不同级次、不
同地区采购人的代理业务。
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在市场调查、价格测算、产业发展趋
-6
势研判、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建设,积极推进
批量集中采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不断提升集中
采购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二)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本部门或本系统有
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省
级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
项目范围,报省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可自行委托中央国家
机关集中采购机构或国家部委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三)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
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不排斥本国产品参与竞
争。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乡村产业振
兴、创新、绿色发展等政策目标。采购人应通过采购需求编制
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
保政策执行效果
(四)关于涉密采购项目的实施。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
财政部和国家保密局关于涉密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管理。玫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
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所有政府采购
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执行中均应当落实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五、其他事项
(一)采购人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履行工作职能、提供
公共服务使用的水、电、天然气资源、土地等,以及须在党煤
党报、党刊等特定煤体发布的广告宣传,不编入年度政府采购
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二)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武汉
市所辖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
采购方式的职权。
(三)《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自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目录及标准不一致的,
以本目录及标准为准。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印发
-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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