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学历教育培训CPA考证培训公开遴选培训合作机构的通知
关于非学历教育培训CPA考证培训公开遴选培训合作机构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切实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学校将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确需与校外机构开展课程设计、教学实施等方面合作办学的,应对合作方背景、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提升非学历教育培训(面向在校学生)质量,学校将对合作办学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批,采取遴选入围合作机构方式选择合作机构。
一、培训对象全体在校生
二、培训项目CPA考证培训
三、遴选入围方案1.公布遴选合作培训项目相关信息。
2.合作单位报名,提交相关资料,报名方式:由机构将报名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shihejun@nbufe.edu.cn,报名截止日期11月11日。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资格条件审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机构,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报名。 | |
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特定的资格要求;相关培训《办学许可》。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3. 已报名的机构自行下载《非学历教育合作培训项目合作机构遴选入围文件》,根据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截止日期11月11日11: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宁波财经学院(海曙区学院路899号)南教3-105办公室,联系电话:152*****113,联系人:施和俊,邮箱:shihejun@nbufe.edu.cn。
未在11月11日11:00前报名的机构,拒收投标文件。
4.遴选规则:
(1)每项培训项目须有3家或以上机构报名,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后,选择2家入围。少于3家将由学院洽谈选择。
(2)入围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对学生的服务期根据具体协议来实施,学校每年对合作机构前阶段的服务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合格,即可续签一年,对于不合格单位,不再聘用。
(3)一家机构可报名多个培训项目,但不超过3个培训项目。
(4)由学院根据课程设计、师资力量和培训效果择优选择1家单位进行合作。
宁波财经学院会计学院(财富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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