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清水河干流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监理
兴隆县清水河干流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监理
兴隆县清水河干流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清水河干流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监理已由 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兴数政投字[2024]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隆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隆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六道河镇周家庄村、南台村、桲椤台村、二道河村。 2.2建设规模:本工程河道治理长度约9km,建设生态护岸约10.657km,河流生态缓冲带构建约5.53万㎡,形成表流人工湿地1.21万㎡,建设生态过滤堰约32道,基底改良、河道平整约23.29万m3。 2.3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01 12:00至2024-11-0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2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名称:兴隆县水务局;地址:承德市兴隆县;联系人:李春辉;电话:0314-*******;招标代理机构:承德百中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地址:承德市平泉市;联系人:李友茹;电话:0314-*******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兴隆县水务局 电话:0314-*******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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