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管理支队:监管支队直属监管场所人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监所管理支队:监管支队直属监管场所人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满足采购人的采购要求

二、相关标准

国家标准,公安部颁标准,省公安厅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具体人员分布明细

本项目设置劳务岗位66个,具体岗位分布如下:项目负责人岗位1个;监管支队机关食堂劳务工勤岗位:主厨1个、帮厨1个、厨工2个;市第一看守所食堂劳务工勤岗位:主厨1个、面点师1个、帮厨1个、厨工13个;市第二看守所食堂劳务工勤岗位:主厨1个、面点师1个、帮厨1个、厨工15个;市第四看守所食堂劳务工勤岗位:主厨1个、面点师1个、帮厨1个、厨工10个;监所医疗收治所食堂劳务工勤岗位:主厨1个、帮厨1个;市拘留所食堂劳务工勤岗位:主厨1个、帮厨1个、厨工3个;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劳务工勤岗位:主厨1个、帮厨1个、厨工3个;监管支队持A1证司机岗位:2个。

人员素质要求:

1、所有劳务派遣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无烟疤、纹身,无各种慢性传染病和重大疾病;必须经过相关的法律、保密培训、政审合格,具有良好品行,组织纪律性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无前科劣迹。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与在押人员发生非工作接触,如有违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有下列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

(3)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2、中标人须提供所有劳务工勤人员基本情况,包括简历、承诺所有人员无犯罪前科记录的承诺函、相关证件证明等,给采购人备案。人员变化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给采购人。所有劳务派遣人员食宿自理。

3、中标人应负责本项目所派遣工勤人员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工勤人员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4、中标人必须加强工勤服务人员的职业风险教育培训,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件),否则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因管理不善或工勤服务人员失误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中标人全额赔偿。

岗位职责及要求:

岗位职责及要求:

1、现场负责人的工作范围及要求:

工作范围:负责跟采购人的现场沟通工作及安排,及现场的管理工作。

服务要求:根据采购人需求,服从采购人安排。

人员要求:男女不限,年龄45岁以下,有餐饮三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现场管理能力。

工作职责:①负责跟甲方沟通工作。②全面负责现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2、司机工作范围及要求:

工作范围:负责采购人特种车辆的驾驶工作,车辆的基本保洁工作。

服务要求:根据采购人需求,服从工作安排。

人员要求:男性,25-50岁。具备A1驾驶证,驾龄10年以上,身体健康。

职责:①严格执行派车计划,完成出车任务。②认真执行安全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确保行车安全。③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正常运行。④做好行车记录,保管好车辆的各种资料。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补充行车所需的材料。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障人身和车辆安全。

3、各食堂劳务工勤人员工作范围及要求:

工作范围:负责采购人食堂全部工作,包括红案和白案制作、输送、分配,食堂保洁等工作。

服务要求:根据采购人需求,服从采购人安排。

人员要求:①主厨:男女不限,年龄25-55岁,有厨师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有5年以上从业资格,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办理的健康证,有一定的食堂管理能力;②面点师:男女不限,年龄50岁以下,有厨师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要求身体健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办理的健康证,熟练掌握白案制作;③帮厨、厨工:男女不限,年龄50岁以下,要求身体健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办理的健康证。

工作职责:①服从领导和管理干部采购员的安排。②按时到岗。③切配好的原料要进行检查,确定合格后再进行加工。④保证菜品数量和质量。⑤原料使用要求以“坚持节约,禁止浪费”为原则。⑥工作区域的卫生和工具、餐具要求每餐开完后及时切底的打扫,清理。⑦要有安全意识,随时排除安全隐患。⑧爱护厨卫设备,确保水、电、气、油的安全使用。⑨严禁私带食品和原料离开工作区域。⑩辅厨服从管理干部和主厨的安排。

4、以上所有劳务工勤人员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到岗。

考核细则

考核细则

序号

考评项目

评分细则

分值

扣分标准

扣分分值

1

员工招聘(20分)

1、中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招聘员工。

5

未按要求派遣,每项每人扣1分

2、中标人须对劳务工勤人员进行思想素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

5

无培训及培训不合格, 扣1分/人次

3、中标人应在新员工入职前完善员工各项资料和相关手续,明确劳动关系和相关法律文件。

5

如不完善,扣1分/人次

4、中标人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妥善办理好新进人员的保险。

5

未办理,扣1分/人次

2

日常管理(24分)

1、中标人负责对劳务工勤人员日常管理,包括对员工的考勤、劳动纪律、作风建设等。采购单位不定期抽查考核情况。

5

发现不在岗,未记录考勤员工的情况,扣1分/次

2、工作人员如有违规为在押人员转送违禁物品。

10

发现企业员工违规转送违禁物品,扣5分/次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调度指挥。

5

对于不服从调度指挥的行为扣1分/次

4、食堂人员按时到岗,服从领导和管理干部采购员的安排。

2

执行不到位,扣0.5分

5、食堂切配好的原料进行检查,确定合格后再进行加工。

2

执行不到位,扣0.5分

3

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30分)

1、工作及时情况:对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在上级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3

扣0.5分/件次

2、工作数量情况:对未按规定完成数量指标的。

3

按每低于1个指标扣1分

3、风纪指标:若服务人员出现“吃、拿、卡、要”的现象。

4

一经查实,扣1分/件次

4、工作错误指标:服务人员出现一般性错误(按每件次扣2分)。

10

扣2分/件次 出现重大错误,扣10分/件次

5、投诉指标:服务人员被投诉一次

10

扣2分/次 一个月内被投诉三次及以上的,扣10分

4

服务保障(10分)

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为采购单位及派遣人员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和法规咨询,处理劳资纠纷,参与劳资仲裁和诉讼,为采购单位做好劳务风险防范。

10

未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扣1分/件次

5

劳务管理(16分)

1、按照派车计划,未完成出车任务的。

2

执行不到位,扣1分

2、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执行不到位,扣0.5分

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正常运行。

2

执行不到位,扣0.5分

4、做好行车记录,保管好车辆的各种资料。

1

执行不到位,扣0.5分

5、食堂工作区域的卫生和工具、 餐具,每餐开完后不及时彻底的打扫、清理。

2

执行不到位,扣0.5分

6、食堂私带食品和原料离开工作区域的。

2

执行不到位,扣0.5分

7、食堂地面、水池无积水,饭渣,无污垢。

1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8、每天拖洗地面,清洗工作区域,每周进行大扫除一次。

2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9、每天三餐后拖洗地面一次

1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10、每天三餐后刷洗水池,清理下水道口

1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得分小计(得分=100-扣分分值)

特别事项:

一、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务人员不得在用人单位住宿,发现扣0.5分/人/次,私自带入的扣1分/人/次。

二、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从当季考核总分中扣除10分,可累计计算。

1、员工因管理不当,导致重大泄密事件发生,受到上级机关通报和处罚的;

2、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处理的;

3、员工违反职业道德,对院内单位财产、人员安全、工作秩序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

4、鉴于监管支队是特殊敏感场所,员工违规为在押人员转送违禁物品者,一经发现企业必须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永不录用,触犯法律法规的按规定移送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三、考核评价原则

按季度考核,绩效挂钩原则。对于中标人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季度考核,由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根据考核细则统计每季度分值,根据考核分值拨付每季度的费用(年度合同总价款的25%)。考核分数90分(含)以上的不扣费用;考核分数在80分(含)-90分(不含)的,扣除每季度应付费用的10%以内费用;考核分数70分(含)-80分(不含)的,扣除每季度应付费用的10%-20%费用;考核分数60分(含)-70分(不含)的,扣除每季度应付费用的20%-30%费用;考核分数60分以下的则不支付当季度费用。一个合同周期累计达到2次(80分以下),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包括长沙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机关、长沙市第一、二、四看守所、监所医疗收治所、长沙市拘留所、长沙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五、服务标准

其它要求及说明

1、本次采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采购人提供公务出行、工作用餐、公务接待等服务。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高优效的服务。投标人依据本项目实施需求及目的自行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人员劳务费、通讯费、劳保福利费、员工社保费、办公费、企业利润、企业税金等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服务等的全部费用)以及采购文件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损失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投标人应根据以上费用综合考虑报价。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中标人劳务工勤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等)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招聘或者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采购人行使监督的权利。

4、中标人应确保合法合理经营,出现违法经营情况,采购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6、中标人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勤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劳务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出现以上劳务纠纷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7、中标人应确保所有劳务工勤人员的职业素质及稳定性,保证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长沙市相关文件执行,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旦出现劳务工勤人员的变动,中标人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备,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8、中标人不得以任何非不可抗力的原因降低服务质量,缩减服务内容。

9、若中标人的劳务工勤人员出现违反法律法规为被监管人员通风报信、送物或造成被监管人员逃脱等违法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0、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等情形,采购人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与采购人约定的入场时间前10天,所有岗位人员必须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中标人。

12、中标人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采购人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中标后,中标人和及其劳务工勤人员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验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实际服务期结算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费用,根据每季度考核得分,按考核评价原则计取应付服务费,中标人出具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给甲方,采购人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以此类推,合同到期时最后一次支付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服务期结算。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员劳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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