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用房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办案用房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办案用房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168] | ||
行政区域 | 西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 11:1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 ||
预算金额 | ¥3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冯丹、王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转802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168] | ||
采购单位地址 | 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36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高老师 029-********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正翼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01、91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转802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清单 |
办案用房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Y2024-ZB-CS1169
项目名称:办案用房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15个日历日内交付成果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办案用房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设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办案用房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合格的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资信证明,须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3)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7)供应商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供应商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10)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且是在本单位注册的技术人员;
(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至 2024年11月0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名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168]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369号
联系方式:高老师 029-********
名称:陕西正翼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01、912室
联系方式:029-********转802
项目联系人:冯丹、王鑫
电话:029-********转802
陕西正翼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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