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公开招标——中心抽纸招标
院内公开招标——中心抽纸招标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第四篇、评标办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通过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组织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的方式,确定合同服务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地点 | 设备名称 | 设备数量 | 设备参数 | 备注 |
1 | 所有院区 | 中心抽纸 | 200件 | A:符合GB/T7974-2013 、GB/T2081-2018同等及以上检验判定标准。 B:使用方式为中央抽取式,单卷抽数不低于900抽,单张尺寸不低于13cm*17cm。 | |
2 | 所有院区 | 中心抽纸分配器 | 120个 | 和所提供中心抽卫生纸配套。 |
合同最高限价:4万元。
本项目服务费包含安装技术服务费、员工保险费、管理费、培训费、交通费、税费等完成本服务项目所有费用。
(二)服务内容
1.甲方将根据乙方商品的销售情况不定期地通过电话或者微信乙方订 货,以上任一订货方式的记录均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订单。甲方有权实际收货之前修改订单内容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以甲方最后一次修改的 订单为准交付商品。
2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品种和数量交付商品。如果乙方实际交付商品的品 种与订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如果乙方实际交付商品的数量大于订单约定 数量,对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自行接收超出的货物,并承担与此 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返还运输费、人工费用等,如果经双方协 商甲方同意收货的,应补签新订单;如果乙方实际交付商品的数量少于订单约定 数量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剩余商品。
(三)质量标准
1.乙方应提交商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材料、质量合格证明及商标使用权证明,并 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与样品一致。
2.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商品为甲方在本协议或者订单中指定的、全新的、未使用 过的商品,并符合该商品的行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或暗示的质量、技术和安 全状况,同时不低于中国对此类商品制定的国家标准(如有)。如事先乙方提供 样品的,该商品的样式、规格、质量应与样品完全相符。如乙方提供商品不符合 上述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商品、拒付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对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应确保其交付商品在保质期内并且剩余保质期不得 低于全部保质期的 1/3,若商品为进口商品,则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全部保质期 的 1/2。
第二篇 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二、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一份在资格预审登记阶段向招标人提交,另两份在投标文件递交阶段分别密封于投标书正本副本中向招标人提交。
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日9时至2024年11月3日16时(逾期失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意向商家投标信息表文件命名要求:请各投标企业修改
********+重庆市人民医院中心抽纸招标+投标企业名称投标信息表
2.请务必按要求在2024年11月3日16时之前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电子邮箱:①*********@qq.com②CGHYB@cghhospital.org
3.投标信息表:********+重庆市人民医院中心抽纸招标+投标企业名称投标信息表
投标项目:重庆市人民医院中心抽纸招标
投标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二)现场提交资料:(需提交纸质资料)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2024年11月1日9时至2024年11月3日16:30时,在招标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后勤保障处办公室,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收。
2、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投标授权书(盖鲜章)、附件资料、公司简介资料到重庆人民医院医院三院院区后勤处办公室(重庆市渝中区枇杷山正街104号)进行资质审核。注:此条款资料无需密封。
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4、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24年11月(具体时间直接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三院院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 ********
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
1.甲方将根据乙方商品的销售情况不定期地通过电话或者微信或者邮件向乙方订货,以上任一订货方式的记录均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订单。甲方有权实际收货之前修改订单内容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以甲方最后一次修改的订单为准交付商品。
2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品种和数量交付商品。如果乙方实际交付商品的品 种与订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如果乙方实际交付商品的数量大于订单约定 数量,对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自行接收超出的货物,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返还运输费、人工费用等,如果经双方协 商甲方同意收货的,应补签新订单;如果乙方实际交付商品的数量少于订单约定 数量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剩余商品。
(三)质量标准
1.乙方应提交商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材料、质量合格证明及商标使用权证明,并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与样品一致。
2.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商品为甲方在本协议或者订单中指定的、全新的、未使用 过的商品,并符合该商品的行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或暗示的质量、技术和安 全状况,同时不低于中国对此类商品制定的国家标准(如有)。如事先乙方提供 样品的,该商品的样式、规格、质量应与样品完全相符。如乙方提供商品不符合 上述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商品、拒付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对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应确保其交付商品在保质期内并且剩余保质期不得 低于全部保质期的 1/3,若商品为进口商品,则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全部保质期 的 1/2。
三、合同成功执行方式
中标单位按照合同内容要求,按订单完成重庆市人民医院(所以院区)的中心抽纸配送工作。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服务周期内,结算方式为每次订货交货之日起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后开具发票,支付收货总额100%。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商务要求
1. 中标人须遵守履约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2. 中标人须保证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中标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10%计算(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3.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3.1乙方须保证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10%计算。
3.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及安装调试等服务。如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0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延迟超过十五日,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如遇不可抗力除外。
3.3乙方须遵守履约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乙方履约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乙方履约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乙方自行应对和负责。
4.灭失风险
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在采购人性能验收合格前,产品的保管责任、产品的损毁及灭失风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5.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第四篇评标办法
定标办法:竞争性谈判,最低评审价法。
1、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招标文件中如有“拟签订合同需洽商的主要条款”除外。
2、投标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投标文件里向招标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由招标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3、“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4、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现场确定中标人。
重庆市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1日
标签: 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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