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津县2024年乌鸡市场布局项目店铺建设补助资金划拨的公示
关于盐津县2024年乌鸡市场布局项目店铺建设补助资金划拨的公示
截至目前,兴隆乡人民政府按照《盐津县2024年乌鸡市场布局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店铺建设并验收完成12个,其中省级以上旗舰店1个,专卖店11个,申请划拨店铺建设补助资金43万元。根据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现将店铺名单、补助标准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11月7日,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提出。
盐津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870-*******,电子邮箱:yjxcyfpbgs@163.com。
盐津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日
标签: 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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