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粮食收储站办公楼及配套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河粮食收储站办公楼及配套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河粮食收储站办公楼及配套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枣庄市薛城区粮食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金河粮食收储站办公楼及配套工程
四、项目编号:XZC2016-GCTP-100-(1)
五、项目内容:本项目是金河粮食收储站办公室楼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薛城区常庄镇薛庄村(金河粮所院内);建筑面积约319.9平方米,招标范围包括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预算控制价:人民币130.6万元;质量目标:合格;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日完工,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注册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谈判文件的获取:
1、谈判文件出售地点:枣庄新城嘉汇大厦7楼A区(山东鲁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2、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1月1日(公休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6:00时;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八、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缺一不可(原件、复印件内容必须一致方有效;原件审验过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
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拒绝接收其报名。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九、报价时间及截止时间
1、报价时间:2016年11月4日9:3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枣庄市薛城区粮食局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矿建路
联系人:李主任电话:0632—*******138*****195
联系地址:枣庄新城嘉汇大厦7楼A区邮箱:luyangsws@163.com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136*****907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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