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望谟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公告
关于调整望谟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公告
根据《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望府办发〔2023〕11号)文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望谟县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金鼎佳苑)租金标准调整如下:
为发挥国有资产应有效益,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率,望谟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在原执行价格标准下调整降低15%,即按照租金评估价格的65%收取(原为80%),并按程序公示。
公示期为3天(节假日顺延)(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5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望谟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地址: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股。
电话:0859-*******。
附件:住房租金评估表.xls
望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