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望谟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公告

关于调整望谟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公告

根据《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望府办发〔2023〕11号)文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望谟县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金鼎佳苑)租金标准调整如下:

为发挥国有资产应有效益,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率,望谟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在原执行价格标准下调整降低15%,即按照租金评估价格的65%收取(原为80%),并按程序公示。

公示期为3天(节假日顺延)(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5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望谟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地址: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股。

电话:0859-*******

附件:住房租金评估表.xls

望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住房 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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