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西四环136号附2号院3号楼3层306等160处抵债房产的招租公告
关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西四环136号附2号院3号楼3层306等160处抵债房产的招租公告
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西四环136号附2号院3号楼3层306等160处商业房产进行整体公开招租,特发布此公告。
一、标的资产
2023年12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编号为(2023)豫01 执839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上述房产抵偿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该标的资产系抵债财产,我分公司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基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编号为(2023)豫01执839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所确认,我分公司对相关权证的办理情况不保证,抵债资产具体情况详见公告附件:房产清单。
二、重大事项披露
1. 报名条件:意向承租方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相关资产运营经验与资质;
(2)派驻相关人员入场对房产进行现场管理(承租方自行进行负责房产的交接工作);
(3)将上述160处房产整体进行出租,不接受部分承租的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如有部分区域闲置,可进行部分转租;
整体出租后,就相关物业日常运营及管理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物业管理、水电、设施维护费等。
承租人需根据我分公司监管要求,配合我分公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章照监管、资金监管等风险管控措施。
最终我分公司的租赁方案将在意向承租方提交方案基础上,经我分公司最终审批确定。
2. 租赁期间承租方享有的权利:租赁期间由承租方全权负责租赁场所的招商、对外租赁、营运、广告推广、物业及停车位管理工作。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赁场所享有完整的租赁权和使用权。若承租方对外转租,需经我分公司就转租事项审批通过。
3. 租赁期限:初步确定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起固定期3年+浮动续期2年,具体期限以最终审批方案为准。
4. 交易对象: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价。竞价人需具备财务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三、展示和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联系人。
意向承租人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公司以现场或邮寄方式送达相关报名材料,包括:承租人主体证明材料、承租意向书【意向书中应载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价格(含租金增长方式)、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相关内容,并须对整体物业租赁运营方案、承租方资质及相关运营案例进行说明】等。意向承租人需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四、招租原则
本次招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分公司将对收到意向承租人相关报名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选用,并根据最终审批结果确定。
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联系人: 檀女士
联系电话: 0591-********
邮件地址:tanyishen@coamc.com.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70号钱隆广场31层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591-********(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电话:059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电话:059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上述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特别提醒: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本次拟招租的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请自行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并慎重决定承租行为,意向承租人提交承租意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
(三)本次拟招租的部分房产目前存在被占用的情况,承租方需有能力入场管理,我分公司不负责房产的交接工作。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承租等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承租方负责。我分公司不作出任何承诺和承担任何责任。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因承租方实际使用和用途不符而导致的行政处罚等情况,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24年11月01日
标签: 抵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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