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淤泥渣土清运处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年度淤泥渣土清运处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2024-2025年度淤泥渣土清运处置服务项目 | ||
项目编号: | 2420A*******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龙华排水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2024-2025年度淤泥渣土清运处置服务项目,服务期限1年,服务内容为对采购人管网维修、清疏和河道清淤等日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淤泥、废旧沥青、混凝土以及其他渣土进行清运处置(淤泥统一在采购人指定临时堆场现场脱水处理,晾晒并清运至合法收纳场),本项目按单价招标,总体量暂定为清运处置淤泥7144.8吨,废旧沥青、混凝土以及其他渣土761.4立方米。 | ||
公告名称: | 2024-2025年度淤泥渣土清运处置服务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龙华排水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1年 | ||
招标/采购范围: | 2024-2025年度淤泥渣土清运处置服务项目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自有运输资质的投标人须提供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自有运输资质投标人提供委托有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的协议及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联系人: | 钟工 | ||
联系电话: | 136*****501 |
标签: 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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