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危险废物处置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公安局危险废物处置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南通市公安局对其所需的危险废物处置外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安局危险废物处置外包服务

采购文件编号:NTGA********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75万,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三、项目需求说明:

1、危险废物的分析和报价

11月10日17时前向南通市公安局报名申报招标意向,11月11日开始组织招标意向单位对南通市公安局危险物品仓库内的危险废物进行取样化验,每家供应商半天。本次招标需处置的危险废物为该仓库内的所有危险废物,具体品种及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1月21日前完成报价,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投标文件请于2016年11月21日14时前密封递交到南通市公安局1号楼三楼西会议室。超过规定时间不予接收。

2、危险废物的包装与分类

对公安局收缴的危险废物进行取样并实验分析后,由承包商组织人员根据实验分析结果,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进行分包装工作。确保危险废物的包装安全,并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危险废物的运输、暂存

对危险废物完成包装后,由承包商组织合法运输企业安全、合规的运输到处置地,在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暂存仓库进行暂存,直至处置结束,储存方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危险废物的处置

(1)按照国家环保法规,对不同性质的危险废物分类进行焚烧处理;

(2)全程视频记录危险废物的转移、暂存及销毁流程;

(3)出具销毁证明;

5、维护保养相关要求

承包商应具备承揽本合同的合法资质(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并应保证其在合同期间有效,并且应具备危险废物的管理、处置的能力。对于聘请的运输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

承包商的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及相关强制性规定),不得违法、违章作业。

承包商应制定安全、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管理承包商人员安全作业,质量上满足市公安局的要求。承包商业务实施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严格作业许可管理、进行处置过程监督、制定处置方案等,确保处置安全、质量达标。

本合同业务承包商需在市公安局危险物品仓库实施的,经双方协商承包商人员可以进入指定区域内,场所仅限于业务必要的范围,承包方的处置服务应遵守南通市公安局规定的操作规程,对工作场所的使用及管理的所有责任由市公安局承担。承包商人员系受承包商委派在指定场所内实施业务,承包商人员与市公安局之间不属于也不形成任何雇佣关系、劳务关系、劳动关系。

6、HSE(健康安全环保)要求

承包商提供的服务,应遵守我国安全生产、环保、健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工企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强制性规定。

承包商人员必须在办理入厂手续前经过承包商的审核或允许,并已经完成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在为市公安局提供服务期间必须遵守HSE规章制度。

承包商必须为其工作人员提供满足其工作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的规格和性能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承包商应为其作业人员提供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体检,人员上岗前应向市公安局提供所有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人员禁止为本合同提供服务。承包商必须为其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其他必要的人身保险品种。

承包商应授权委托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管理代表对本合同业务及人员进行管理,另设一名专职的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

承包商在工作中发现异常问题和现象应及时报告管理代表,管理代表必须立即通知市公安局。

7、承包商需对危险废物分析、包装、运输、暂存、焚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预案,并在发生时进行处置,市公安局进行协助,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商负责。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承包商资格要求

承包商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地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承包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6、国内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服务范围至少包含焚烧处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HW49;

7、必须具有能够合法、合规、安全的完成南通市公安局危险物品仓库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处置(含分析、包装、运输、暂存、焚烧)的能力及国家颁发的相关许可文件。

8、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设区的市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的,应当依法报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在合同签订后能够在三周内完成危险废物包装、分类,并运输至危险废物处理企业暂存。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也不得分包、转包。

五、投标保证金

本次采购收取投标保证金一万元,在递交标书时以现金形式交纳。未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返还,中标单位保证金交至南通市公安局财务处。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与南通市公安局签订服务合同,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周内开始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并在三周内完成,完成危险废物转运后五个工作日内,保证金返还中标单位。

六、供应商报名、投标文件递交

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15:00时,逾期不可报名。报名时提供报名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报名路径:至南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南通市青年中路99号,南通市公安局1号楼427办公室)。

2、纸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21日14:00

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99号,南通市公安局 (1号楼三楼西会议室)

3、投标文件应包含:

有关投标承包商资质文件(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有关许可证或资质文件等),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1)危险废物成分、分类、重量及处置方案

(2)报价说明(总价与分项报价)、报价有效期为1年。一式五份

(3)详细的承包商及聘请的危险物品运输企业资质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以及承包商介绍,业绩。一式五份

所提供的文件为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七、付款方式

待中标服务商完成危险废物的分析、包装、运输、暂存、焚烧全过程,并提供销毁证明、全程视频资料后,由南通市公安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

八、本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招标文件制作人:许如山(133*****551)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招标文件制作人负责答复。

九、评标流程简介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供应商资格,评审投标人的投标书,对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能够独立完成本次危险废物处置的承包商,当众拆封价格标进行现场唱标,价格最低的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如开标现场满足本次招标的供应商不满3家,由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及本项目情况,视情改变采购方式。

本项目如有变化,将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发布公告,请供应商关注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信息。

南通市公安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标签: 外包服务 危险废物处置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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