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华区财务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前公示

关于五华区财务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前公示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关于五华区财务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前公示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拟开展五华区财务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编制如下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一、项目名称

五华区财务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对应指导目录代码及名称

B0301 会计服务。

三、购买主体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四、项目内容

完成本项目涉及范围内的29家预算单位的34个账套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年终财务决算、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财务分析报告、管理建议书以及其他会计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根据预算单位提供的原始单据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开展会计集中核算服务,进行会计监督;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对各预算单位提交的原始票据及材料进行审核,安排专人专账分类核算,及时准确地对预算单位年度收支凭证进行规范核算并按要求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三)协助预算单位做好预算执行工作,为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报表报告报送、项目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检查、审计等工作提供基础财务数据;

(四)按要求向预算单位提供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为预算单位的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五)按要求向预算单位提供财务分析报告、管理建议书;

(六)对预算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积极配合预算单位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对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七)对预算单位的会计档案,及时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编目、立卷、归档、保管、移交;

(八)对五华区区属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进行审核、检查;

(九)对五华区区属预算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进行咨询解答、审核、抽查、汇总编报;

(十)参与五华区会计监督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十一)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性会计培训服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

(十二)完成五华区区属预算单位和区财政局其他财务咨询服务;

(十三)完成五华区财政局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预算金额:1,000,000.00元/年。

(二)资金来源:财务服务中心购买服务项目经费。

六、承接主体选择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该项目金额预计为100万元,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

七、承接主体资质及服务要求

(一)承接主体资质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证书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服务要求

1.第三方机构必须配备沟通能力、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在五华区财政局指定的办公地点驻点集中办公,确保工作质量。派驻的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6名,且必须具备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以上资格(其中:至少2人要具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资格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项目组成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并须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调整项目组成员,服务费用保持不变。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跟踪、统筹项目各环节工作,准确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派驻人员配置表应列出近几年参加过类似项目的经历,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此类项目工作经验。

2.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工作规定的程序,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科学、规范、合理地开展工作,出具的成果报告要格式规范、依据充分、客观公正、语言简明扼要、表达清晰、分析逻辑性强、内容完整、问题及原因分析准确、对策建议切实可行。

3.第三方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五华区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会计集中核算服务质量绩效考核办法》等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及采购方提出的技术要求。

4.为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会计集中核算和相关会计咨询服务行为,提高成果报告质量,五华区财政局将按照《五华区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会计集中核算服务质量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过程管控和提交的成果报告进行考核和质量验收,考核和质量验收结果与服务费支付挂钩。

5.集中核算服务要求

(1)在收到核算单位提交原始单据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会计核算工作,每月15日前向核算单位提交截止上月末的往来单位拨入专户收支明细表、基本支出收支明细表、项目支出收支明细表等财务资料。

(2)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就本季度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向核算单位提供财务运行分析报告,指导和督促核算单位及时完成整改。

(3)每年度终了,向区财政局提交会计集中核算服务工作总结报告,对会计集中核算改革执行中不适应发展的地方提出建议和措施。

八、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内容,分期支付服务费用。

九、公示时间

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2024年11月1日到7日,公示结束按有关程序组织购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尤老师 ********

李老师 ********

昆明市五华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日


标签: 政府购买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