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村集体茶厂招租
石泉村集体茶厂招租
筠连县巡司镇石泉村闲置茶厂
挂牌公告
受筠连县巡司镇石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本次挂网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标的物:石泉村集体闲置茶厂;
(二)位置:宜宾市筠连县筠连县巡司镇石泉村二组;
(三)资产情况:石泉村集体茶厂位于巡司镇石泉村2组,交通方便快捷,地理位置优越。占地面积5亩,目前1200㎡厂房、100㎡功能性用房及1000㎡院坝已完成建设,茶厂厂房建设共投入260万元,另有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安装完善电力设施和采购机器设备一套(确定承租方后,此150万元不是交由承租方使用,而是根据承租方生产要求进行电力设施和机器设备规格调整配置,具体实施和采购由项目业主方按程序实施)。招租项目以最终现状交付承租人使用,有意向者以现场实地踏勘为准。
(四)租赁期限:5年
(五)租金及付款方式:租金底价10万元/年,按照最终成交金额支付;租金一年一付,先支付后使用。
特别提醒:标的物按现状移交,意向人需自行前往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物现状无异议。
二、竞价人资格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竞价条件
1.报名人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茶叶生产加工经验者优先,且财务状况和信用情况均为良好的公司或个人,不接受联合体或合伙企业参与竞租。
2.有违规违纪的单位不得参与此次报名;
3.竞得者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竞得者需向出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抵扣最后租用期限的租金,无计息。
(二)需提交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需盖公章)。
三、项目经营负面清单:
在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项目经营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耕地保护、规划控制等法律政策规定。
四、交纳竞价保证金
(一)竞价保证金:*****元
(二)竞价人报名成功后按标的公告的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到成都农交所宜宾所指定账户(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账号: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特别提醒:竞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价资格。
五、竞价方式
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交易所将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通知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竞价。
(一)网络竞价规则:本次出让以10万元/年为底价挂牌,以增价方式竞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000元/次。竞价结束后,出价最高者竞得该项目。
(二)竞价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三)竞价地点:筠连县政务中心7楼。
六、竞价保证金退还
(一)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于租赁合同签订后,原款原路退回给成交方,不计利息。
(二)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于竞价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不计利息。
七、合同签订
交易双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竞得者需向出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抵扣最后租用期限的租金,无计息。
八、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参与网络场竞价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未按公告及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网络竟价的。
九、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总价的千分之五向竞得人收取。竞得人在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出具《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转入成都农交所宜宾所指定账户。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 织 方: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女士 136*****786
联系地址: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政务中心7楼
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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