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清算案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破产清算案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衡阳市锦轩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
|
2024-11-01 |
|
关于衡阳市锦轩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2024)湘04法鉴113号 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衡阳市锦轩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衡阳市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等规定,我院决定于2024年11月8日上午10时00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采取随机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就该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本院查明,锦轩化工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28日经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4547.4万元,住所地为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工业园。股东罗小平,持股比例 58.0112%;股东湖南高科发创智能制造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5.7541%;股东衡阳锦成立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3.1944%;股东黄海,持股比例 7.0370%;股东深圳市冠粤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0007%;股东张群志,持股比例0.9236%;股东株洲五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为偶氮二甲酰胺、氟化钠的生产;联二脲、白炭黑、纯碱、硅酸钠的生产、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另查明,2020年6月22日,嘉定区法院作出(2019)泸0114 民初8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锦轩化工公司 2020年7月2日前向申请人金晔偿还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给付金晔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的利息*******元、给付金晔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的利息;罗小平、张群志对上述判决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生效后,锦轩化工公司未按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遂向嘉定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嘉定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锦轩化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以(2021)沪0114执36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申报机构为已被列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二级及以上管理人的机构。暂时无法报名的机构,可以借用已注册的其他机构的账号报名(借用其他机构账户报名的,报名成功后书面向我院报告。)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17:30。 特此公告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日 联系及监督方式: 联系人:司法技术管理处 电话******* 监督人:纪 检 监 察 处 电话*******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