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入海排口水质跟踪监测项目预询价公告

福州市入海排口水质跟踪监测项目预询价公告

根据工作需求,我局拟开展福州市入海排口水质跟踪监测项目,现就该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入海排口水质跟踪监测项目。

二、项目概况

根据工作需求,对福州市入海排口开展水质跟踪监测,掌握污染源主体的变化情况,防止超标排放,为近岸海域水质达标提供数据支撑。

三、项目监测方案

(一)监测项目及评价标准

1.入海排污口(84个)

监测指标:流量、CODcr(盐度≥2‰测CODmn)、氨氮、总磷、总氮、盐度、溶解氧、pH。

水质评价:优先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盐度≥2‰的执行《海洋监测规范》GB*****标准。

2.水产养殖入海排口(331个)

监测指标:流量、CODmn、总磷、总氮、盐度、溶解氧、pH。

水质评价:《福建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3.其他入海排口(412个)

监测指标:流量、CODcr、氨氮、总磷、总氮、透明度、溶解氧、盐度、pH。

水质评价:一般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盐度≥2‰的执行《海洋监测规范》GB*****标准。

(二)监测时间:退潮期间。

(三)监测频次:2025年1月-2026年12月,每季度进行1次跟踪监测。

(四)监测点位:入海排口共涉及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827个。

(五)其它要求

1.所有点位的采样需在20天内完成;

2.检测数据需在采样结束后15天核对汇总完成;

3.数据录入省级系统平台需在3天内完成,按省厅要求,动态维护国家系统平台的基本信息;

4.每期采样需对排水位置和周边环境进行拍照和视频,照片需有记录时间、地点及经纬度的水印;

5.标方在服务期内需指派固定人员,专门负责与本项目及其相关事务的沟通协调,工作时间、地点服从统一调配;

6.标方需对超标排口需进行溯源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每季度编制污染源环境分析报告,并按要求参与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会商;

7.本监测方案内容仅适用于预询价,最终以正式采购方案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地表水和海水CMA监测资质。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法人或工商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CMA资质证书及批复的能力附表复印件;

3.项目报价单(含具体观测指标项目、点位、频次、单价和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采样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观测调查和水质分析费用、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供应商应于2024年11月6日下午14:30前将报价文件送至或邮寄我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670,收件人:张慧梅,152*****982

咨询联系人:郑伟华,联系方式:138*****521

2.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标服务机构。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入海排口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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