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建设运营招商公告
河池市金城江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建设运营招商公告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为满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提升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对充电桩建设运营进行招商引资,欢迎符合条件的商家报名参加招商洽谈合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河池市金城江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
(二)项目建设要求及内容:城区现有停车位已由第三方公司运营管理,如本次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占用现有第三方公司经营的停车位,则投资企业需自行补偿第三方公司的停车收入。本次建设的快充充电桩功率不小于60千瓦,慢充充电充电桩功率不小于7千瓦。本次招商分为三个标段,每个标段作为单独项目进行招商,投资企业可对单个标段或多个标段同时投资。
1.第一标段:在职教中心门口道路、文化广场嘉艺酒店对面道路、金城江公园正门、金城东路成源巷道、金福路原市民政局对面、澳东路、城西铂悦酒店北侧、金城西路柏曼酒店西侧、遂宁路(城西体育馆东侧)、江南东路(铜鼓广西北侧)、翠竹路品福楼附近停车位、翠竹路鑫亮湾小区旁停车位、同德路与同德路二巷、翠竹路玉峰苑附近、金城东路等15个路段建设快充、慢充充电桩数量不少于50个桩(100把枪),其中快充充电桩数量不少于30个桩(60把枪),慢充充电桩数量不少于20个桩(40把枪)。
2.第二标段:在老年大学东面人行道旁空地建设充电桩数量不少于12个桩(24把枪),其中快充充电桩数量不少于8个桩(16把枪),慢充充电桩数量总数不少4个桩(8把枪)
3.第三标段:在中山路五金站停车场建设充电桩数量不少于9个桩(18把枪),其中快充充电桩不少于6个桩(12把枪),慢充充电桩数量数量不少于3个桩(6把枪)。
二、招商要求
(一)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的相关资质和经验,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
3.企业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项目取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5.投标保证金缴存账户:
开户名称:河池市城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河池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805*****1200003
6.投资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招商单位将否决其投标。
(二)建设要求
1.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高质量、安全可靠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
2.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按要求办理市政挖掘及电力安装相关手续。
3.本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
(三)运营要求
1.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确保充电桩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供优质的充电服务。
2.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并在项目运营场所进行公示。
3.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建议,不断提升用户满意度。
三、合作模式
(一)投资方式:由中选的投资企业全额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投资企业自行筹集。
(二)收益分成:招商单位收取扣除电费后不低于营业额20%的收益分成。
(三)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10年,合作期满后,根据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和双方的意愿,可协商续签合作协议。
四、招商程序
(一)报名
1.有意向的投资商必须在2024年11月21日18时前将密封盖章的报名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招商单位。(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碧路25号河池市城投集团2楼201城市运营公司办公室)
2.投资企业对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有虚假信息的,取消资格。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判定。
(二)方案评审
招商单位将于2024年11月29日9时开始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现场评审,时间有变将另行通知。
1.专家评审
招商单位组织相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对按时提交的有效建设运营方案按照评审办法及流程进行评选,主要评审因数和权重如下:
2.最终评定
由评审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对方案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上级领导比选,由上级领导明确最终的优胜方案。最终优胜方案的确定,招商单位不对评审过程作出任何解释,投资企业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五、联系方式
招商单位名称:河池市城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碧路25号
联系人:覃工
联系电话:0778-*******、133*****055
六、其他事项
1.对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招商单位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对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招商单位协助投资企业办理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手续。
3.投资企业应自行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4.本招商公告的解释权归河池市城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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