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笙酒店景观亮化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招标/资审公告

丽笙酒店景观亮化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公告
丽笙酒店景观亮化改造提升项目施工(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丽笙酒店景观亮化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丽笙酒店景观亮化改造提升项目 锡新行审投备[2024]60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飞凤路205号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丽笙酒店景观亮化改造提升项目施工,位于鸿山街道飞凤路205号,主要包括酒店内景观、绿化、安装部分的改造。景观改造:一期迎宾草坪改造、二期酒店入口改造、市政转角LOGO改造、有机菜园、一期二期内庭改造、导览牌导视牌标识改造、特色座椅、木平台及踏步石改造、雨水池改造、现状台阶改造、积水点改造、管道疏通、围墙涂料出新、排水沟改造等;绿化改造:苗木淘汰、苗木移植、苗木修剪、乔灌木栽植、水生植物,种植总面积约*****m2;景观安装:景观亮化、建筑外立面亮化照明、灌溉系统、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改造等;
2.1.3 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03月20日
2.1.5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本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请投标人注意招标文件内容相关要求。
2.2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安装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职称中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企业近三年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6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必须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资料。类似工程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类似工程单个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注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2/11/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11/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8/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01日 13:00 时至2024年11月06日 23:59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二合一评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飞凤路202-8
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栋910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陈工
联系人:
潘琳芳
电话:
0510-********
电话:
传真:
传真:
051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qq.com
2024年11月01日

标签: 改造提升 景观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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