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公布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的通知

河北省关于公布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0〕8号)规定,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进行公布并挂网。

企业在外省挂网(交易)价低于我省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而不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

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

2.撤网的配方颗粒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1日

,河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布中药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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