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公布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的通知
河北省关于公布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0〕8号)规定,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进行公布并挂网。
企业在外省挂网(交易)价低于我省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而不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
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
2.撤网的配方颗粒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1日
标签: 公布中药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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