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杨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朱杨管护站招标公告

朱杨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朱杨管护站招标公告



朱杨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项目(朱杨管护站)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


朱杨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项目(朱杨管护站)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项目朱杨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项目(朱杨管护站)项目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项目资金由政府补助及比选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竞争性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

2.2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江津区朱杨镇管护站,该办公室装饰面积550.5㎡。

2.3最高限价:******.33元。

2.4比选范围: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相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期: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12个月。

2.6标段划分:/ 。

3.竞选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竞选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特定资格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1项内容。

3.2竞选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4.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比选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24 年11 月1 日。

4.2 竞争性比选公告、答疑等比选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官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竞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在比选截止日前,各竞选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补遗通知。

4.3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11月1 日-2024年 11 月 6 日(上午9:00-下午17:00)。

4.4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方式:在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期限内,竞选人将《比选文件获取确认表》(加 盖竞选人公章)扫描后发送邮箱**********@qq.com(邮箱截止时间按邮箱显示邮件达到时间为准)。

(2)在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期限内回传《比选文件获取确认表》的竞选人,其竞选文件才能被接收。

4.5 竞选人可向代理机构提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 2024 年 11 月5 日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前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

4.6比选人应于2024年 11 月 6 日12时前(北京时间)前往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澄清及补遗文件。

5.竞选文件的递交

5.1竞选件递交开始时间为2024年11 月7 日09时00分;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竞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7 日09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间:2024年11 月7 日09时30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滨河路19号2-1

联系人:伍老师

电 话:136*****918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筑之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新茂路1号(自贸区)

联系人:龚明校

电 话:150*****853


比选文件获取确认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单位地址


报名日期


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比选人

比 选 人: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滨河路19号2-1

联 系 人:伍老师

电 话:136*****918

1.1.3

比选代理机构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筑之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新茂路1号(自贸区)

联系人:龚明校

电 话:150*****853

1.1.4

项目名称

朱杨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项目(朱杨管护站)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

1.1.6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江津区朱杨镇管护站,该办公室装饰面积550.5㎡

包括主体土建改造、基础装置、主材配置、监控系统、弱电、网络、空调、活动办公桌椅、巡护站氛围营造、其他器材、室内广告、窗帘、会议室音响等。

1.2.1

资金来源

政府补贴及比选人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比选范围

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相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工期

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12个月。

1.3.3

质量要求

必须满足国家、重庆市现行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符合比选人的质量要求。

1.4.1

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比选项目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

竞选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特定资格条件

2.1竞选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二级及以上资质。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2.2竞选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3.项目经理

竞选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职工,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或职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

4.技术负责人

竞选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职工,拟派技术负责人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

5.主要管理人员

竞选人自行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竞选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比选人可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竞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

竞选人自行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详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

6.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承诺。

特别说明:

⑴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竞选人应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比选人一经查实,将取消竞选资格或中选资格。

⑵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评审小组作否决比选处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竞选

不接受

1.9

比选预备会

不召开

1.10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前期资料及比选人发出的澄清与修改书或补充通知。

2.2.1

竞选人要求澄清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选人在收到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全部资料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以比选公告明确的方式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前提交。

2.2.2

比选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答疑及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比选人应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以比选公告明确的方式发布澄清。

2.3

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比选公告规定的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1.1

构成竞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竞选报价

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2、清单及定额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按重庆市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定额、费用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3、人工和材料价格:人工单价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最新公布的人工信息价主城片区调整;

4、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项目相关检测费、检验费、后期服务费、保险费、比选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5、竞选人在编制竞选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比选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

6、工程量清单里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须按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里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填报,不得改变,否则按竞选无效处理。

7、本项比选报价最高限价为******.33元,竞选人的比选总报价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竞选无效处理。

8、比选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竞选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1

竞选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竞选保证金

1.竞选保证金金额均为:1.8万元人民币。

2.竞选保证金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开 户 行:重庆农商行江津朱杨支行

单位帐号:151*****200********

注:竞选保证金必须从竞选人公司基本账户直接转(汇)入。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工程开标时间(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竞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以比选人财务到账信息为准,否则竞选无效。

竞选人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工程名称。

各竞选人在转(汇)款时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

3.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选人的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选人的保证金,在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按本章须知1.4.1项规定提供。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竞选方案

不允许

3.7.1

竞选文件的编制

竞选文件应按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其中技术部分原则上单面不超过200页,竞选文件可双面打印。技术部分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否则作零处理。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竞选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竞选文件的份数

1.竞选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电子文档(U盘):1份(包含竞选文件所有资料的电子版)。电子文档需标明项目名称、竞选人单位名称并加盖竞选单位法人章,电子文档标注和盖章的要求只是为了存档使用,不作为否决竞选条件,请各竞选人配合标注并盖章。

3.7.5

装订要求

1.竞选文件须装订成一册,并需编制目录,若装订过厚,也可分订成多册。竞选人应将竞选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

2.竞选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文件内签字和盖章须为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3.竞争性比选文件中已提供了竞选文件格式的部分,须按其格式填写和提供。

4.1.1

竞选文件的密封

1.竞选文件袋使用竞选人自备的“竞选文件”袋(箱)。

2.《竞选文件》与电子文档一起装入“竞选文件”袋(箱)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

3.“竞选文件”袋(箱)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4.如果“竞选文件”袋未按本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和盖章的,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注:

(1)如竞选文件较厚,上述竞选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箱)中,竞选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竞选文件袋(箱)。

(2)竞选文件袋可由竞选人自制,也可采用盒(箱)装的形式,但需满足相关密封及标记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竞选文件”袋的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名称:

(项目名称) 竞选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规定的竞选时间)前不得开启

竞选人名称:(单位全称)

4.2.2

递交竞选文件地点和时间

递交时间:同竞选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滨河路19号2-1)

未按时将竞选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比选人应拒收。

4.2.3

是否退还竞选文件



5.1

开启竞选文件时间和地点

开启竞选文件时间:同竞选截止时间

开启竞选文件地点:详见竞选公告。

5.2

开启竞选文件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竞选文件:

1.宣布竞选纪律。

2.宣布开启竞选文件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递交竞选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的竞选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选人是否派人到场。

4.展示竞选保证金缴款情况。

5.密封情况检查:竞选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竞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6.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7.开启竞选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当众随机开启“竞选文件”袋,公布竞选人单位名称、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后送评审小组评审。

9.竞选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启竞选文件记录上签字确认。

10.竞选会结束。

6.1.1

评审小组的组建

由比选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7.1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中选候选人

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

7.2

评审结果公示

在“江津区朱杨镇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7.3.1

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之前通过转账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从中选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使用现金进账。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选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交款信息:

单位名称: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开 户 行:重庆农商行江津朱杨支行

单位帐号:151*****200********

3.提交时间:中选人应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提交。若未按时提交,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全部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8.1

重新比选和不再招标

出现以下情形本次比选失败:

1.比选截止时间止,竞选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竞选的;

3.经评审后,因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导致合格的竞选人不足三个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全部竞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异议、投诉处理

1.竞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竞选文件(含澄清修改)、竞选文件开启情况、评审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比选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比选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⑵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⑶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⑷请求及主张;

⑸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

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2.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

3.参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竞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异议受理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10.2

低价风险担保

1、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50%。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比选人的时间:从比选人中标通知书送达拟中标人之日起10工作日内;

(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4、拟中标人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拟中标人或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备注:当中标人或拟中标人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比选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

10.3

比选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为9500元。

2.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支付,竞选人在竞选时应考虑此因素,但不得单独报价。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比选代理机构缴清比选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筑之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龙湖支行

账 号:310*****092********

10.4

付款方式

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1.1.2 本项目比选人: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比选代理机构: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项目概况: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工期: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 竞选人资格要求
1.4.1 竞选人应具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选活动。

1.4.3 竞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标段的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的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竞选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参加比选活动;

(10)两个以上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参加比选活动。

1.5 费用承担
竞选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竞选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和竞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竞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及比选币种
1.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2 本项目一律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1.9 比选预备会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0 分包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1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

2.竞争性比选文件
2.1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竞选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主要条款;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竞选文件格式;

(9)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竞选人要求澄清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2.2比选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答疑及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澄清与修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3 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 竞选文件
3.1 竞选文件的组成
见第八章。

3.2 竞选报价
竞选人应参照竞选人须知前附表3.2款。

3.3竞选文件有效期
3.3.1 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选文件有效期内,竞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选文件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选人延长竞选文件有效期。竞选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选文件;竞选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竞选文件失效,但竞选人有权收回其竞选保证金。

3.4竞选保证金
3.4.1 竞选人在递交竞选文件的同时,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竞选保证金,并作为其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竞选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竞选保证金的,其竞选文件作否决比选处理。

3.4.3 竞选保证金退还: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参加比选活动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

(2)竞选人在规定的竞选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

(3)中选候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按竞选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执行。

3.6 备选竞选方案
竞选人不得递交备选方案。

3.7 竞选文件的编制
3.7.1 竞选文件应按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可以提出比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7.2 竞选文件应当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关工期、竞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竞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竞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7.4 竞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竞选
4.1 竞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1.2 竞选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2 竞选文件的递交
4.2.1 竞选人应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递交竞选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

4.2.2 竞选人递交竞选文件的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选人所递交的竞选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竞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递交竞选文件截止时间前,竞选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竞选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选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启竞选文件时间和地点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5.2开启竞选文件程序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6.评审
6.1评审小组
6.1.1 评审由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比选代理机构按相关要求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竞选人或竞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竞选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竞选文件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比选、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 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候选人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评审小组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选候选人公示及中选通知
比选人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选候选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竞选文件有效期内,且未有竞选人的异议与投诉,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其他竞选人。

7.3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并应符合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竞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竞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比选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比选和不再招标
按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露比选竞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竞选人的纪律要求
竞选人不得相互串通竞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竞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竞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竞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竞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审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评审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评审办法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经济部分得分高的优先;经济部分得分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则由评审小组按照投票的原则排序。

2.1.1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条件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技术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2

形式评审标准

竞选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竞选函签名盖章

竞选函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竞选文件格式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

竞选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竞选文件的签署

第八章 竞选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

委托代理人

竞选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竞选报价

竞选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竞选分项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竞选分项报价最高限价。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比选范围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竞选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竞选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竞选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由竞选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竞选人承诺满足以下内容:

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技术部分30分;

2.商务部分10分。

3.价格部分6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竞选人的投标报价(或暂定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2.2.3(1)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技术评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6分)

竞选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含不限于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技术、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内容;根据内容进行评分,优得5-6分,良得4-5分,合格3-5分,一般得0-3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竞选人须竞选文件中提供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方案,格式自拟。

资源配备计划和施工设备配置情况(6分)

竞选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资源配备计划和施工设备配置情况,包含不限于施工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资源配备及设备配置等内容;根据内容进行评分,优得5-6分,良得4-5分,合格3-5分,一般得0-3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竞选人须竞选文件中提供资源配备计划和施工设备配置情况方案,格式自拟。

质量管理方案

(6分)

竞选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质量管理方案,包含不限于硬性措施、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保证措施、材料的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根据内容进行评分,优得5-6分,良得4-5分,合格3-5分,一般得0-3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竞选人须竞选文件中提供质量管理方案,格式自拟。

安全管理方案(6分)

竞选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安全管理方案,包含不限于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安全管理保证措施、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等内容;根据内容进行评分,优得5-6分,良得4-5分,合格3-5分,一般得0-3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竞选人须竞选文件中提供安全管理方案,格式自拟。

进度计划方案(6分)

竞选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进度计划方案,包含不限于进度安排、工期安排等内容;根据内容进行评分,优得5-6分,良得4-5分,合格3-5分,一般得0-3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竞选人须竞选文件中提供进度计划方案,格式自拟。

2.2.3(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0分)

商务评



项目业绩

(10分)

竞选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1个装饰工程施工业绩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

评审程序

1.按本章评审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审小组认定为无效的竞选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按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第2.2.3项及第3.2.1(1)、3.2.1(2)和3.2.1(3)的规定对经济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3.因评审小组作否决比选处理导致有效竞选人不足三个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所有竞选。

4.对经济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竞选人为中选候选人。

3.2.1

(1)

比选报价得分(A)

比选总报价(50分)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竞选人,投标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6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报价得分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1

(2)

技术部分得分(B)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6分)

评审小组按第2.2.3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资源配备计划和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6分)

质量管理方案

(6分)

安全管理方案

(6分)

进度计划方案

(6分)

3.2.1(3)

商务部分得分(C)

评审小组按第2.2.3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3.2.3

竞选人得分

竞选人得分=A+B+C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经济部分得分高的优先;经济部分得分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以评审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经济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经济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竞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比选处理。

3.1.2 竞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竞选作否决比选处理:

(1)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竞选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3)拒绝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详细评审
3.2.1 评审小组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竞选人得分=A+B+C。

3.3 竞选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选人对所提交竞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竞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小组对竞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 除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审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3.4.2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附件A:否决比选条件

附件A:否决比选情况一览表

否决比选条件一览表之外的评审小组不得判为重大偏差。

竞争性比选文件章节号

条款名称

否决比选条件

第二章3.2

竞选报价

满足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3.2“竞选报价”要求

第二章3.4.1

竞选保证金

满足第二章3.4.1要求

第三章3.1

初步评审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竞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竞选文件按否决比选处理。

竞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竞选文件按否决比选处理:

(1)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竞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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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杨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项目(朱杨管护站)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项目朱杨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项目(朱杨管护站)项目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项目资金由政府补助及比选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竞争性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

2.2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江津区朱杨镇管护站,该办公室装饰面积550.5㎡。

2.3最高限价:******.33元。

2.4比选范围: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相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期: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12个月。

2.6标段划分:/ 。

3.竞选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竞选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特定资格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1项内容。

3.2竞选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4.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比选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24 年11 月1 日。

4.2 竞争性比选公告、答疑等比选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官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竞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在比选截止日前,各竞选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比选补遗通知。

4.3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11月1 日-2024年 11 月 6 日(上午9:00-下午17:00)。

4.4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方式:在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期限内,竞选人将《比选文件获取确认表》(加 盖竞选人公章)扫描后发送邮箱**********@qq.com(邮箱截止时间按邮箱显示邮件达到时间为准)。

(2)在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期限内回传《比选文件获取确认表》的竞选人,其竞选文件才能被接收。

4.5 竞选人可向代理机构提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 2024 年 11 月5 日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前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

4.6比选人应于2024年 11 月 6 日12时前(北京时间)前往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澄清及补遗文件。

5.竞选文件的递交

5.1竞选件递交开始时间为2024年11 月7 日09时00分;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竞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7 日09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间:2024年11 月7 日09时30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滨河路19号2-1

联系人:伍老师

电 话:136*****918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筑之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新茂路1号(自贸区)

联系人:龚明校

电 话:150*****853


比选文件获取确认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单位地址


报名日期


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比选人

比 选 人: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滨河路19号2-1

联 系 人:伍老师

电 话:136*****918

1.1.3

比选代理机构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筑之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新茂路1号(自贸区)

联系人:龚明校

电 话:150*****853

1.1.4

项目名称

朱杨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项目(朱杨管护站)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

1.1.6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江津区朱杨镇管护站,该办公室装饰面积550.5㎡

包括主体土建改造、基础装置、主材配置、监控系统、弱电、网络、空调、活动办公桌椅、巡护站氛围营造、其他器材、室内广告、窗帘、会议室音响等。

1.2.1

资金来源

政府补贴及比选人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比选范围

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相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工期

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12个月。

1.3.3

质量要求

必须满足国家、重庆市现行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符合比选人的质量要求。

1.4.1

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比选项目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

竞选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特定资格条件

2.1竞选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二级及以上资质。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2.2竞选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3.项目经理

竞选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职工,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或职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

4.技术负责人

竞选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职工,拟派技术负责人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

5.主要管理人员

竞选人自行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竞选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比选人可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竞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

竞选人自行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详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

6.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承诺。

特别说明:

⑴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竞选人应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比选人一经查实,将取消竞选资格或中选资格。

⑵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评审小组作否决比选处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竞选

不接受

1.9

比选预备会

不召开

1.10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前期资料及比选人发出的澄清与修改书或补充通知。

2.2.1

竞选人要求澄清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选人在收到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全部资料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以比选公告明确的方式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前提交。

2.2.2

比选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答疑及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比选人应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以比选公告明确的方式发布澄清。

2.3

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比选公告规定的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1.1

构成竞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竞选报价

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2、清单及定额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按重庆市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定额、费用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3、人工和材料价格:人工单价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最新公布的人工信息价主城片区调整;

4、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项目相关检测费、检验费、后期服务费、保险费、比选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5、竞选人在编制竞选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比选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

6、工程量清单里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须按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里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填报,不得改变,否则按竞选无效处理。

7、本项比选报价最高限价为******.33元,竞选人的比选总报价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竞选无效处理。

8、比选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竞选人须在投标函部分中提交书面说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1

竞选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竞选保证金

1.竞选保证金金额均为:1.8万元人民币。

2.竞选保证金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开 户 行:重庆农商行江津朱杨支行

单位帐号:151*****200********

注:竞选保证金必须从竞选人公司基本账户直接转(汇)入。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工程开标时间(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竞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以比选人财务到账信息为准,否则竞选无效。

竞选人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工程名称。

各竞选人在转(汇)款时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

3.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选人的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选人的保证金,在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按本章须知1.4.1项规定提供。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竞选方案

不允许

3.7.1

竞选文件的编制

竞选文件应按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其中技术部分原则上单面不超过200页,竞选文件可双面打印。技术部分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否则作零处理。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竞选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竞选文件的份数

1.竞选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电子文档(U盘):1份(包含竞选文件所有资料的电子版)。电子文档需标明项目名称、竞选人单位名称并加盖竞选单位法人章,电子文档标注和盖章的要求只是为了存档使用,不作为否决竞选条件,请各竞选人配合标注并盖章。

3.7.5

装订要求

1.竞选文件须装订成一册,并需编制目录,若装订过厚,也可分订成多册。竞选人应将竞选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

2.竞选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文件内签字和盖章须为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3.竞争性比选文件中已提供了竞选文件格式的部分,须按其格式填写和提供。

4.1.1

竞选文件的密封

1.竞选文件袋使用竞选人自备的“竞选文件”袋(箱)。

2.《竞选文件》与电子文档一起装入“竞选文件”袋(箱)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

3.“竞选文件”袋(箱)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4.如果“竞选文件”袋未按本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和盖章的,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注:

(1)如竞选文件较厚,上述竞选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箱)中,竞选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竞选文件袋(箱)。

(2)竞选文件袋可由竞选人自制,也可采用盒(箱)装的形式,但需满足相关密封及标记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竞选文件”袋的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名称:

(项目名称) 竞选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规定的竞选时间)前不得开启

竞选人名称:(单位全称)

4.2.2

递交竞选文件地点和时间

递交时间:同竞选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滨河路19号2-1)

未按时将竞选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比选人应拒收。

4.2.3

是否退还竞选文件



5.1

开启竞选文件时间和地点

开启竞选文件时间:同竞选截止时间

开启竞选文件地点:详见竞选公告。

5.2

开启竞选文件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竞选文件:

1.宣布竞选纪律。

2.宣布开启竞选文件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递交竞选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的竞选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选人是否派人到场。

4.展示竞选保证金缴款情况。

5.密封情况检查:竞选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竞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6.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7.开启竞选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当众随机开启“竞选文件”袋,公布竞选人单位名称、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后送评审小组评审。

9.竞选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启竞选文件记录上签字确认。

10.竞选会结束。

6.1.1

评审小组的组建

由比选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审小组。

7.1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中选候选人

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

7.2

评审结果公示

在“江津区朱杨镇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7.3.1

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之前通过转账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从中选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使用现金进账。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选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交款信息:

单位名称: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开 户 行:重庆农商行江津朱杨支行

单位帐号:151*****200********

3.提交时间:中选人应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提交。若未按时提交,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全部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8.1

重新比选和不再招标

出现以下情形本次比选失败:

1.比选截止时间止,竞选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竞选的;

3.经评审后,因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导致合格的竞选人不足三个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全部竞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异议、投诉处理

1.竞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竞选文件(含澄清修改)、竞选文件开启情况、评审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比选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比选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⑵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⑶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⑷请求及主张;

⑸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

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2.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

3.参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竞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异议受理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10.2

低价风险担保

1、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50%。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比选人的时间:从比选人中标通知书送达拟中标人之日起10工作日内;

(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4、拟中标人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拟中标人或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备注:当中标人或拟中标人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比选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

10.3

比选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为9500元。

2.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支付,竞选人在竞选时应考虑此因素,但不得单独报价。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比选代理机构缴清比选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筑之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龙湖支行

账 号:310*****092********

10.4

付款方式

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1.1.2 本项目比选人: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比选代理机构: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项目概况: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工期: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 竞选人资格要求
1.4.1 竞选人应具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选活动。

1.4.3 竞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标段的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的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竞选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参加比选活动;

(10)两个以上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参加比选活动。

1.5 费用承担
竞选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竞选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和竞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竞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及比选币种
1.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2 本项目一律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1.9 比选预备会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0 分包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1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

2.竞争性比选文件
2.1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竞选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主要条款;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竞选文件格式;

(9)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竞选人要求澄清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2.2比选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答疑及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澄清与修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3 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 竞选文件
3.1 竞选文件的组成
见第八章。

3.2 竞选报价
竞选人应参照竞选人须知前附表3.2款。

3.3竞选文件有效期
3.3.1 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选文件有效期内,竞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选文件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选人延长竞选文件有效期。竞选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选文件;竞选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竞选文件失效,但竞选人有权收回其竞选保证金。

3.4竞选保证金
3.4.1 竞选人在递交竞选文件的同时,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竞选保证金,并作为其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竞选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竞选保证金的,其竞选文件作否决比选处理。

3.4.3 竞选保证金退还: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参加比选活动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

(2)竞选人在规定的竞选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

(3)中选候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按竞选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执行。

3.6 备选竞选方案
竞选人不得递交备选方案。

3.7 竞选文件的编制
3.7.1 竞选文件应按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可以提出比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7.2 竞选文件应当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关工期、竞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竞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竞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7.4 竞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竞选
4.1 竞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1.2 竞选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2 竞选文件的递交
4.2.1 竞选人应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递交竞选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

4.2.2 竞选人递交竞选文件的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选人所递交的竞选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竞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3项规定的递交竞选文件截止时间前,竞选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竞选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选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启竞选文件时间和地点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5.2开启竞选文件程序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6.评审
6.1评审小组
6.1.1 评审由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比选代理机构按相关要求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竞选人或竞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竞选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竞选文件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比选、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 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候选人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评审小组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选候选人公示及中选通知
比选人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选候选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竞选文件有效期内,且未有竞选人的异议与投诉,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其他竞选人。

7.3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并应符合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竞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竞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比选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比选和不再招标
按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露比选竞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竞选人的纪律要求
竞选人不得相互串通竞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竞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竞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竞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竞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审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评审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评审办法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经济部分得分高的优先;经济部分得分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则由评审小组按照投票的原则排序。

2.1.1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条件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技术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2

形式评审标准

竞选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竞选函签名盖章

竞选函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竞选文件格式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

竞选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竞选文件的签署

第八章 竞选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

委托代理人

竞选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竞选报价

竞选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竞选分项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竞选分项报价最高限价。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比选范围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竞选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竞选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竞选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由竞选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竞选人承诺满足以下内容:

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技术部分30分;

2.商务部分10分。

3.价格部分6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竞选人的投标报价(或暂定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2.2.3(1)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技术评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6分)

竞选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含不限于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技术、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内容;根据内容进行评分,优得5-6分,良得4-5分,合格3-5分,一般得0-3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竞选人须竞选文件中提供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方案,格式自拟。

资源配备计划和施工设备配置情况(6分)

竞选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资源配备计划和施工设备配置情况,包含不限于施工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资源配备及设备配置等内容;根据内容进行评分,优得5-6分,良得4-5分,合格3-5分,一般得0-3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竞选人须竞选文件中提供资源配备计划和施工设备配置情况方案,格式自拟。

质量管理方案

(6分)

竞选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质量管理方案,包含不限于硬性措施、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保证措施、材料的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根据内容进行评分,优得5-6分,良得4-5分,合格3-5分,一般得0-3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竞选人须竞选文件中提供质量管理方案,格式自拟。

安全管理方案(6分)

竞选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安全管理方案,包含不限于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安全管理保证措施、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等内容;根据内容进行评分,优得5-6分,良得4-5分,合格3-5分,一般得0-3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竞选人须竞选文件中提供安全管理方案,格式自拟。

进度计划方案(6分)

竞选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进度计划方案,包含不限于进度安排、工期安排等内容;根据内容进行评分,优得5-6分,良得4-5分,合格3-5分,一般得0-3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竞选人须竞选文件中提供进度计划方案,格式自拟。

2.2.3(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0分)

商务评



项目业绩

(10分)

竞选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1个装饰工程施工业绩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

评审程序

1.按本章评审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审小组认定为无效的竞选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按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第2.2.3项及第3.2.1(1)、3.2.1(2)和3.2.1(3)的规定对经济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3.因评审小组作否决比选处理导致有效竞选人不足三个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所有竞选。

4.对经济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竞选人为中选候选人。

3.2.1

(1)

比选报价得分(A)

比选总报价(50分)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竞选人,投标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6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报价得分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1

(2)

技术部分得分(B)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6分)

评审小组按第2.2.3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资源配备计划和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6分)

质量管理方案

(6分)

安全管理方案

(6分)

进度计划方案

(6分)

3.2.1(3)

商务部分得分(C)

评审小组按第2.2.3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3.2.3

竞选人得分

竞选人得分=A+B+C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经济部分得分高的优先;经济部分得分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以评审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经济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经济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竞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比选处理。

3.1.2 竞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竞选作否决比选处理:

(1)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竞选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3)拒绝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详细评审
3.2.1 评审小组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竞选人得分=A+B+C。

3.3 竞选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选人对所提交竞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竞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小组对竞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 除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审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3.4.2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附件A:否决比选条件

附件A:否决比选情况一览表

否决比选条件一览表之外的评审小组不得判为重大偏差。

竞争性比选文件章节号

条款名称

否决比选条件

第二章3.2

竞选报价

满足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3.2“竞选报价”要求

第二章3.4.1

竞选保证金

满足第二章3.4.1要求

第三章3.1

初步评审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竞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竞选文件按否决比选处理。

竞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竞选文件按否决比选处理:

(1)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竞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





标签: 生态环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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