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殡仪馆:宁乡市殡仪馆火化柴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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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1.安全与质量要求
1.1 提供油品来源证明(如与国内正规油品供应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1.2 燃油必须为全新产品,0#车用柴油(VI),品质比率 100。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因油质问题导致采购人火化设备部件损坏,供货商应负责赔偿;
1.3 中标人所提供每一车(批次)的产品都必须是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检测标准,并提供质量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权威性检测报告等给采购人备存。供应商自身须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油品的质量;
1.4 供应商须有完善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机制;
1.5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注意配送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如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一切责任由供货商承担;
1.6 配送途中须配备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配送要求
★2.1 配送载体须具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提供证明或承诺);
★2.2 配送人员须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证书(提供证明或承诺)
2.3 中标人须保证合同期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保质保量及时提供合格燃油。
2.4 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配送服务并有自己的中转油库。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绝。油品供应紧张时,须满足采购人用油需求。
2.5 供货时以采购人的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或电话通知后,由成交供应商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油品运输工具),按通知中规定的油品、数量、交货地点等要求在 12小时内将油品送达,油料由供应商油库转运至我中心过程中必须打铅封。交货时将对实际供油情况作供油记录,并由双方签字。在运输途中一切安全责任及运费、运输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6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供货、送货时间,并保证电话畅通。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在采购订单所拟定的供货日期前须保证供货到位。由于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正常供货造成采购人损失,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7 为避免油源紧张时影响对采购人的供货,成交供应商须储存足够数量的柴油以确保正常供货。供油期间,成交供应商每次所供油料均需双方见证取样并将样品送交采购人,以备留存。
2.8 合同履行期间,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时提供柴油,经采购人督促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向其他企业购买柴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二、相关标准

1.火化用油标准柴油。执行现行国家及湖南省规定的质量、排放标准。
2.计量采取地磅交接,符合 0 号标准柴油强制标准;
3.有稳定油源渠道,保证不停供、不断油。
4.每批成品油入库前具有齐全的出厂质量证明;
5.每批次的成品油具有合格的检验报告;
6.计量使用的地磅具有合格的检定报告。

三、技术规格

标准柴油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简易验收.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 验收,具体详见政府采购合同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火化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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