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2016年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华瑶族自治县2016年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以湘财建指[2016]33号文及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字[2016]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县资金,本项目招标事项已经江发改许准字[2016]78、106号文件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现委托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2016年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 ZKGS-ZB-******** 2.3建设规模:378.17公顷 2.4工程施工费:705.25 万元 2.5计划工期: 180 天(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7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四个标段,均实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报名,且报名不对应具体标段,重复报名无效。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建设地点 合理定价(万元) 备注江华瑶族自治县涔天河聂家寨等四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一标段 聂家寨村、阳华庙片区 243.24 公开招标 第二标段 茶园村、下茶园村片区 198.63 江华瑶族自治县大路铺仙石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标段 仙石村 145.15 江华瑶族自治县大路铺镇水晶深村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第四标段 水晶深村 118.22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仅省外企业提供)。 3.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地质灾害防治乙级以上(含乙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拟任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为5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无在建工程其中: 3.4.1拟任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2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4.3拟任施工员、质量员须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应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原件报名时留存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上交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工程验收合格; 3.6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意见》(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报名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投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报名资格,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根据湘土整发[2016]12号文件的规定,在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需及时进场施工;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如无影响施工的客观因素,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将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3.8本项目为农村土地整理工程,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及沟通与协调等事项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并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4.1本项目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共计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汇至招标人指定账号上,招标人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帐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帐 号:4316 1200 0018 1501 2794 3 4.2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江华2016市县土整项目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 11 月 10 日17:00,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没到帐的投标人报名无效。投标保证金沿来款渠道返回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4.3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的先后顺序即为“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的抽签顺序。
5、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5.1报名时间:2016年 10月 25日至2016年 10 月 29 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节假日报名); 5.2报名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锦江豪庭酒店908号房间(江华县江华大道旁); 5.3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委托人须是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原件资料报名: ①单位介绍信;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 ③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湖南省外企业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下载的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证明; ④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⑤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⑥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⑦法人承诺函(按附件一格式填写); 注: a、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报名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建造师证留存原件外,其他资料留存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均须在报名有效期内;请仔细核查上述材料,以免耽误投标; 5.4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需缴纳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费用,招标文件售价每套40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费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5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的获取: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电子文档由各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进入(http://pan.baidu.com/s/1jIFJxjw)自行进行下载。
6、投标开标要求;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 “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发布。
8、行政监督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9、联系方式招标人: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38*****809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7-8楼联系人:秦宗华 田华 联系电话:135*****527 ****-*******
附件一:法人承诺函(业主名称) :我作为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人,现对参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一、承诺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意见》(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在国土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该项目经理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开标前上交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二、承诺在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不发生挂靠、倒手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三、承诺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及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与检查。四、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处罚:中标无效,单位考核为不合格。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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