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登记告知书的公告

关于撤销登记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杭州禄巨广告有限公司在2016年12月1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系冒用王明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王明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大丰北派出所提供的情况说明、笔迹鉴定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杭州禄巨广告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日设立登记中吴晋军担任的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身份。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


杭州禄巨广告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告知书.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撤销登记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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