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期

内容:按照2024年宝清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有关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宝清县家乐购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地产韭菜(一)抽检情况宝清县家乐购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月29日销售的地产韭菜,乐果含量超过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同江综合实验室。(二)处理情况宝清县家乐购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地产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的行为,当事人提供供货商信息及进货票据,说明其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并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东北三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中第十条第四项“违法行为轻微,可以结合下列因素综合认定;(四)案涉货值金额较小”的规定,以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及时改正;(三)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按要求改正”的规定,符合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的行为判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三)原因排查经查,宝清县家乐购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地产韭菜在购进过程中保留了进货票据,索要了供货商经营资质证明,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未在流通环节发现问题。整改措施:继续加强对所售食品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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