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赣州瑞金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公告

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赣州瑞金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公告

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赣州瑞金机场

净空保护区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江西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办法》《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赣州瑞金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公布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赣州瑞金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是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一)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外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217.2米;(二)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两端外各4公里区域范围外的建设项目,拟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标高高于机场净空参考高度(见附件1);以上应按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或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的秸秆、垃圾、落叶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放风筝等;

(十)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一)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赣州瑞金机场无人机禁飞、限飞范围

(一)禁飞区:机场跑道两端各15公里、两侧各6公里范围(见附件2),包括:叶坪镇、壬田镇、象湖镇、日东乡、沙洲坝镇、黄柏乡、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

(二)限飞区(真高120米以下飞行):机场跑道两侧各10公里、两端外各20公里除禁飞区外的范围,包括:叶坪镇、壬田镇、九堡镇、象湖镇、日东乡、沙洲坝镇、黄柏乡、云石山乡、大柏地乡、武阳镇、泽覃乡、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石城县龙岗乡、石城县大由乡。

(三)禁飞区、限飞区内无人机活动审批由属地公安机关和瑞金机场分公司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无人机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97-*******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通告内容中的技术性问题可向赣州瑞金机场咨询,咨询电话0797-*******

特此公告。

附件1:赣州瑞金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

附件2:赣州瑞金机场禁飞区、限飞区范围

瑞金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附件1


附件2:赣州瑞金机场禁飞区、限飞区范围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护区 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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