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符合继承被征收人情况公示

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符合继承被征收人情况公示

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符合(继承)被征收人情况公示
  根据《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继承”政策之规定,经申请人申请,村委会认定,以下申请人符合“继承”政策。根据规定,现将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公示七日如下:
  一、被继承人王殿福于2021年在长春市因病死亡。
  二、被继承人王殿福遗留的财产(系被继承人生前与妻子高玉芹的共有财产),包括:
  有证土地一处:坐落于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兴隆村五社,土地证号:长集用2008字第*********号。
  三、被继承人王殿福与继承人高玉芹,系互为原配夫妻,王殿福与高玉芹共生育二个女儿,王海艳/王赫。王殿福无非婚生子女,亦未收养子女。王殿福的父母均先于王殿福死亡。
  四、继承人表示上述陈述属实,并自愿承担举证及陈述虚假的法律责任。
  根据继承人高玉芹,王海艳/王赫所签署的《关于放弃继承权的情况说明》,以上被继承人王殿福名下的1处土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由原配夫妻高玉芹继承并主张权利与征拆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在公示期内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有非婚生子女、不符合法律继承规定的,取消补偿安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再次复查符合补偿安置的,给予补偿安置。对实名举报的将核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公示地点如下:
  房屋征拆范围内醒目处和兴隆村委会公示栏
  投诉举报电话: 0431-********
长春市绿园区同心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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