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中江县广福镇某电动自行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查处中江县广福镇某电动自行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14日,中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检查,对当事人经营的一台“玉骑玲”电动自行车进行现场测量。经测量该电动自行车车辆宽度、鞍座长度、整车质量均不符合GB*****-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同时,还发现该电动自行车上断路器保护装置规格参数为40A,与产品合格证上断路器参数不一致。该车还加装了保险杠及尾箱,与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上的外形简图明显不一致。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2024年9月29日,中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罚款3518.4元、没收电动自行车1辆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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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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