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不服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就2023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补充更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投诉事项第二、三项均未提出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第一、二、三项均未提供对应的事实依据,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9月23日要求你公司补正,补正期限为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如果你单位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向蓬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蓬溪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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