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保山市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人保财险保山市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人保财险保山市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区环卫站北侧)或通过ynhlhz@163.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LZB2024-52
2.项目名称:人保财险保山市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3.0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维修保养费为准。)
5.服务内容:需采购2家供应商,为保山市分公司当前公务用车3辆、理赔车32辆、三农用车10辆,共45辆车提供2025年维修保养服务,区县支公司单次维修保养金额在2900元(不含)以下的可在当地的供应商处维修,单次维修保养金额在2900元(含)以上的需到保山市分公司采购的供应商处维修。
6.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一年合同期满后,如采购人、成交人双方未提出异议,价格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续约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总合同不超过3年。
7.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8.结算及付款方式:据实结算,具体内容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支付,费用产生后次月,由服务商提供费用清单明细进行核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费用支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0.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1.1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1.2财务要求及纳税证明:磋商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公司成立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情说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磋商申请人须具有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准予车辆维修的三类及以上相对应资质的备案证明材料。)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磋商申请人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进行查询核实,存在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或邮箱获取。
3.地点: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报名时段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保山市隆阳区杏花小区118号(区环卫站北侧)或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至ynhlhz@163.com进行登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4.售价:400.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相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2.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收款人: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营业部
注:磋商保证金缴纳不接受现金,须从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为准。(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八、公告发布媒体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http://)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磋商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3.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磋商文件约定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公司缴纳。
4. 监督部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纪检监察室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路106号
联 系 人:陈映增
电 话:151*****398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洪力汇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杏花小区118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875-*******
标签: 车辆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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