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谈话室建设项目

认罪认罚谈话室建设项目

本比选项目高阳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谈话室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高阳县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公开比选。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HBHY-2024-0179

1.2项目名称:高阳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谈话室建设项目

1.3采购方式:比选

1.4最高限价:29.85万元

1.5采购需求:高清同步录音录像服务器、500W星光防暴半球型网络摄像机、高保真拾音器、数字音频处理器、时间温湿度屏、音视频取流编码采集设备、文书电子签名捺印设备、便携式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详见比选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交货。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招标代理公司于开标当日现场查询并下载打印查询结果);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比选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01 日至2024年11 月05 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宏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等资料。

3.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3报名费300元。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 月08 日09时00 分,地点为河北宏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的要求见比选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上发布。(除上述公告发布媒介外,我单位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单位为招标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高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保定市高阳县

联系方式:王海宁0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宏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竞秀区乐凯北大街秀兰城市美居南门底商50号

联系方式:赵康 0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康

电话:031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认罪认罚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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