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大黑河岛污水收集系统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黑河市大黑河岛污水收集系统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黑河市大黑河岛污水收集系统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1100G241*****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河市大黑河岛污水收集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市发改产业【2024】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东普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河市大黑河岛污水收集系统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 建设地点:黑河市
2.3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管道3574m、管径d200-d400mm、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座,规模为500m3/d。
2.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以招标人具体要求时间为准)(注:施工图设计工作应在签订合同1个月内完成。)
2.5 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管理、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泵站供电设计、工程监理、全过程管理、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咨询、质量检测、工程招标代理等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1)岩土工程勘察:完成工程项目岩土勘察工作内容;
(2)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工程线路测量和GPS测量、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内技术支持以及涉及的其他设计工作内容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等相关造价咨询服务;
(4)泵站供电设计:完成泵站供电箱变设计图、清单造价编制、竣工图编制内容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5)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阶段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含水土保持监理);
(6)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监理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相关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其他管理、印刷费(展板)等;组织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施工图审查、防洪影响评价等服务相关工作(施工图审查、防洪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中标后允许分包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
(7)水土保持咨询:含水土保持报告表编制、专家意见、验收材料编制;
(8)质量检测:完成本项目涉及的相关工程检测内容,提交检测成果报告;
(9)招标代理:完成本项目施工招标及相关服务等工作(含施工招标;电力外线招标)。
本次招标全过程咨询其他服务项目费用已列入在内,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本项目如无重大变更,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90万元,其中:
(1)岩土工程勘察:15.5万元
(2)工程设计:134.5万元(含工程测量4.5万元、工程设计130万元)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1万元(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10万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11万元)
(4)泵站供电设计:5万元
(5)工程监理:54万元
(6)项目管理费:131.5万元(含全过程管理65万元、施工图审查5.5万元、防洪影响评价61万元)
(7)水土保持咨询:6.5万元
(8)质量检测:10万元
(9)招标代理服务费:1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
3.1.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水土保持编制方案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水利水电专业)网上截图;
3.1.4泵站供电设计资质: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1.5监理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1.6项目管理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
3.1.7质量检测资质: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可》,提供相关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年7月、8月、9月三个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2.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3.2.3工程勘察负责人:具备市政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4工程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行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
3.2.5监理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资格;
3.2.6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2.7质量检测检测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8 招标代理负责人:具备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3 其他人员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人员配备齐全提供相关证书,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其他项目管理人员2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担任本项目以外的相关工作)
监理管理机构人员:人员配备齐全提供相关证书,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0~1人,合计2~3人。
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投标人须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提供服务承诺。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 联合体牵头人为项目管理单位;
3.5.2 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5.3 联合体资质要求如下:
3.5.4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等线上交易活动。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18时00分至2024年11月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5日09时00分。
5.2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5.3 开标地点: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投诉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黑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人:樊先生
电 话:0456-*******
招标人: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黑龙江省黑河市
联系人:尉先生
电 话:045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东普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2号9栋2单元6层601号(住宅)
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0451-********
电子邮箱:east_puyi@163.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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