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公告
关于遴选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4〕35号)要求,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面向社会遴选具备有能力与资质的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中选机构将按照《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暂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行业协会。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三、申报条件
(一)在青海省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单位,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备案的3类评价机构:由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具备人才培养或评价服务职能且由政府部门作为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其他具备同等资质的央企、国企等单位。
(三)设有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内设组织;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具有符合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信息系统;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四)具有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有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五)具有完善的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自觉接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
(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能够提供稳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费保障。
(七)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送材料。申报机构按照遴选条件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信息代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控制措施》、专家等各类人员技能水平证明、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材料、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及其他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和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能力等辅证材料(报送材料为原件扫描件)。
申报机构须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过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人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料审核、技术抽查、现场查看和访谈咨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现场评审”环节。
(三)现场评审。申报机构简要介绍本单位相关情况、近三年开展各类培训情况及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计划,并接受专家组质询答辩。
(四)结果公示。专家组综合资格审查和现场评审情况,提出初步遴选意见,将入选机构信息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推荐报审。如公示无异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遴选机构上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审定,待审定结果反馈后,推荐机构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正式成为我省退役军人事务员评价机构。
联系人:余爱贤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9号509室
联系电话:0971-610*****899*******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
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0月2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4〕35号)要求,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面向社会遴选具备有能力与资质的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中选机构将按照《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暂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行业协会。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三、申报条件
(一)在青海省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单位,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备案的3类评价机构:由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具备人才培养或评价服务职能且由政府部门作为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其他具备同等资质的央企、国企等单位。
(三)设有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内设组织;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具有符合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信息系统;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四)具有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有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五)具有完善的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自觉接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
(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能够提供稳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费保障。
(七)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送材料。申报机构按照遴选条件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信息代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控制措施》、专家等各类人员技能水平证明、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材料、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及其他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和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能力等辅证材料(报送材料为原件扫描件)。
申报机构须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过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人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料审核、技术抽查、现场查看和访谈咨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现场评审”环节。
(三)现场评审。申报机构简要介绍本单位相关情况、近三年开展各类培训情况及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计划,并接受专家组质询答辩。
(四)结果公示。专家组综合资格审查和现场评审情况,提出初步遴选意见,将入选机构信息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推荐报审。如公示无异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遴选机构上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审定,待审定结果反馈后,推荐机构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正式成为我省退役军人事务员评价机构。
联系人:余爱贤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9号509室
联系电话:0971-610*****899*******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
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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