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储备指南
2025年中央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储备指南
为做好2025年度中央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培育壮大我县奶牛养殖新型经营主体,巩固奶源基础,助力千亿级奶业工程建设,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总体要求
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应用先进生产技术等,降低养殖成本,提升生产经营能力,保障奶牛单产、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技术保持在较好水平,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和奶农生产经营水平,进一步夯实我省奶业振兴基础。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奶牛存栏100-2000头的养殖场。
(二)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
2.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
3.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单产水平较高。
4.积极配合参与生鲜乳成本监测,开展生产性能测定(DHI),持续发展意愿和能力强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支持环节
(一)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设备
重点支持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在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奶牛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重点支持应用精准饲喂、环境控制、健康养殖等先进技术,促进智能化数字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重实施,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四、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
原则上每个奶牛场补贴不高于20万元,综合实施主体投资数量、养殖规模、经营水平(DHI单产、财务制度、粪污处理、疫病防控等)情况,县农业农村局确定补贴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部门于11月6日前提交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二)县级审核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奶业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汇总,以县级为单位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联系人:王力 177*****258
附件: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请书
附件
***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请书
一、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预计成效
三、项目投资
四、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养殖备案码和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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