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高新区 2024 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CYHXCG-2024-028)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安康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高新区 2024 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5 万元,招标人为安康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高新区 2024 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高新区 2024 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高新区 2024 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8)《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 号);
(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
〔2020〕15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
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
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的函或备案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估价师证书;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
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2 年至今至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不足 1 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
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单据或
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预留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供
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
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7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地点:汉滨区新城办事处木竹桥安置点 6 排 1 单元 202 室;方式:电子邮件
发送;售价: 每套 0.00 元(人民币);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营
业执照、法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发送至安康诚与慧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46724768@qq.com)邮箱并备注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完成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汉滨区新城办事处木竹桥安置点 6 排 1 单元 202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汉滨区新城办事处木竹桥安置点 6 排 1 单元 202 室
七、其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高新区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康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地 址:安康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 4 楼
联 系 人:王拓
电 话:0915-336253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安康诚与慧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汉滨区新城办事处木竹桥安置点 6 排 1 单元 202 室
联 系 人: 黄蕊
电 话: 0915-3218668
电子邮件: 84672476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