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郡双语星沙学校功能室和器材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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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二、相关标准

详见“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采购人通知交货之日起45天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1.供货范围:

1.1 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3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合格;

1.4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等。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

2.2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2.3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中标人提供。

2.4质保期内,产品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2.5质保期后,当采购人维护或维修所需的零配件,中标人应及时优惠供应,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3.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4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5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现场卸货由中标人承担。

4.施工、安装调试

4.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4.3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4.4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5中标人在货物安装前应派人到实地进行场地勘察和指导,设计安装调试方案,确保有关设备安装规范、使用安全、维护便捷等。

4.6由于本项目任务重,工期紧,所到场设备由中标人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维护保养。货物规格必须标识清晰。该项目到场设备相关安装工具及物品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4.7 中标人应在主要设备上张贴售后服务卡,要求注明:施工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设备的保修时间等相关信息。售后服务卡应制作精美,粘贴牢固、可靠,保证非人为因素三年内不会丢失。


六、验收标准

5.验收要求

5.1采购人将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5.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4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用户前48小时通知采购人,以准备接货验收,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

5.5 履约验收方案:

5.5.1 启动履约验收程序。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中标人。

5.5.2 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组长,验收人员由采购人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5.5.3 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5.5.4 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5.5 验收前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等,提供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封存样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5.5.6 验收时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逐项逐条验收。

5.5.7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5.8 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5.5.9 验收结果公告,约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结果及验收意见。

七、其他要求

6.售后服务

6.1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和周期维修维护措施、维修维护响应速度及备品备件计划、人员培训等方面等。

6.2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6.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4时内上门维修。

2)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48小时内解决问题。若故障检修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6.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重大相同故障,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7.培训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提供至少1次免费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

8.质量保证

8.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8.2 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8.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投标人出具有法人签字的整体质保年的服务承诺书。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设备的详细保修范围。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中标资格。

9.违约责任

9.1 中标人不能按期交付或经采购人同意延期仍不能按期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采购人有权通知中标人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标的20%另行支付违约金。

9.2 中标人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9.1条款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9.3 中标人未履行保修维护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履行该义务,所需费用直接从尾款中扣除,如没有尾款或尾款不足以抵扣,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并由中标人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4 中标人转让或转包、分包本合同标的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按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9.5 如果中标人迟延交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中标人应对购买类似货 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中标人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二)其他要求

1、所有安装、摆放要求,中标人须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由长沙县教育局拨付到长郡双语星沙学校,再由长郡双语星沙学校按合同支付。

(2)付款方式:项目所有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整体验收合格,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分三次支付:第一次按实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二次按实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三次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纠纷等问题)按实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应结合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3)付款特别说明: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项目整体进度或财政资金到位延缓等,而影响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投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及自身情况进行承诺响应。

3、投标人承诺未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响应,如查有虚假,则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项由投标人自拟格式内容提供承诺函,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排和计划、设备安装及整体运行保障方案、应急预案、项目进度计划、安全作业目标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障及措施方案、质量检验措施、质量承诺等),所有技术方案、材料、尺寸以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的为准,投标人在报价时须考虑相关因素可能发生的变化,如采购人进行调整,投标单价不作调整。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在项目产品清单中各主要货物设备,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提交有效证明,确保所投产品为原厂产品,能在项目所在地享受原厂的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质保和售后要求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证明资料齐全,方可签订合同。

7、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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