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河至森林公路K8+403电站桥工程招标公告

亮河至森林公路K8+403电站桥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ZB-16036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尚志市亮河至森林公路K8+403电站桥工程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16]207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尚志市亮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投和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尚志市亮河镇

2.2规 模:全长17.5米,宽7米

2.3计划工期: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10月30日,总工期:33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桥涵等工程。

2.5合同段划分:共分1个合同段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无不良业绩,且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能满足建设本工程要求的施工企业,均可提出申请。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证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鑫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尚志市尚志大街174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一套,经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1日9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鑫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尚志市尚志大街174号),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应对所投的合同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3万元人民币,形式为电汇,递交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15时。投标人应确保由企业基本帐户将上述款项按规定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出具的电汇回执单的彩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尚志市亮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尚志市亮河镇

联 系人:戴兴施

电 话:139*****858

招标代理:黑龙江鑫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尚志市尚志大街174号

联 系 人:曾宪礼

电 话:136*****871

传 真:****-********

日 期:2016年10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站 公路 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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