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招标公告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采购工作,统一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福建省、龙岩市有关招投标工作具体要求,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实际,拟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库,并向全社会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
一、遴选计划
本次遴选工作计划通过量化择优方式遴选符合要求的合作意向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含局直属单位)有需要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时,将在本次遴选中选的代理机构中随机选取一家作为采购代理。代理委托合同按采购项目一事一签。
合作期限: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遴选方法:由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成立遴选工作小组,按综合评分法评分,由高到低顺序选出6家代理机构(若第6名存在同分情况,则同分代理机构均被遴选入库)。
报名方式:各意向报名单位应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0下午17:30前将报名资料通过EMS邮寄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计划财务科(以收到时间为准),资料清单如下: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作证材料(可为网站截图或网站页面打印件)。
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声明函(格式自拟)。
4.评审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评审办法”)。
以上第1-3条为资格审核材料,材料每一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第4条为评审佐证材料,首页及骑缝盖章。所有材料均应装订成册并装袋密封。
二、服务要求
遴选入库的代理机构,应于入库1个月内在龙岩市中心城区设立办公地点或分支机构办公地点,未满足的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有权取消委托代理资格。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服务内容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采购人实施的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编制采购工作计划,对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2.编制、澄清、修改、解释、组织论证采购文件,办理采购文件备案;
3.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6.邀请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7.负责接收和保管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并组织开标活动,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负责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如有其他要求除外)及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0.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示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协助处理供应商的投诉;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编制存档资料(同时制作存档资料交给采购人)、采购全流程文件等档案完整地保存不少于15年;
13.按采购人要求在其指定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有关业务;
14.接受采购人的业务咨询;
15.协助处理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响应时间
1.接到采购人委托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文件初稿;
2.对于咨询或修改文件等事宜,应当天响应并及时办理;
3.对于采购人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应在相应流程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数据及材料的录入工作。
4.采购工作完成后15天内,应按代理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交采购工作归档资料、数据及有关文件。
(三)服务人员配置
应为采购人组建服务团队并指定专人负责与采购人的对接及总协调。服务团队主要成员包括但不少于1名项目负责人和2名项目经办人,团队人员数量充足,工作经验丰富,专业配置合理,能满足工作需要。在代理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
(四)考核要求
每个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对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好、一般、不合格),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经办科室及局直属单位评价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代理服务期内被采购人评价2次不合格或累计评价4次“一般”的,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有权作出暂停委托代理资格的处理决定。
(五)其他要求
遴选入库代理机构应按服务承诺完成采购代理业务,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有权取消该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
1.无故不接受采购人的代理业务的;
2.不按采购人要求,或违反规定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3.违反委托代理协议泄露与采购代理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4.以不合理的条件对申请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5.与申请人或采购人恶意串通的;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开标前泄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8.擅自修改采购文件或者评审结果的;
9.被省、市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处理或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10.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记录或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龙岩市有关规定的。
三、评审办法
本次遴选的评审工作,由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计划财务科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代表并邀请有关专家组建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初审过程由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按得分情况由高到低结果报局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复核后,在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公示5天,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确定入库招标代理机构并在官方网站公开。
本次评审采用100分制,初审前资格审核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总分得0分,资格审核通过的按以下标准评分:
(一)组织架构(10分)。根据遴选对象提供的单位组织架构图、单位内控管理制度进行评分,考核招标代理机构在文件编制、审核、开评标、质疑投诉处理等重点环节的岗位设置,确保岗位分工明确,重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制约,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组织架构完整、分工合理、制度健全的得10分,组织架构较完整、分工较合理、制度较健全的得7分,组织架构一般、分工不够合理、制度不够健全的得3分,其他情况或未提供得0分。
(二)办公场地(10分)。根据遴选对象办公场地外部环境评分,考核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能够为招标人及投标单位提供便利的交通通达性:交通便利、停车位充足的得10分;交通较便利、停车位较充足的得7分;交通不够便利、停车位不够充足的得3分,办公地点(或分支机构办公地点)不在龙岩市中心城区或未提供得0分。需提供办公场所具体地址及办公楼外部图片,提供地图(百度或高德地图)列明周围的公共交通站点或停车场到办公场地距离说明,提供市政府到招标单位办公场地的距离说明。
(三)评标环境(10分)。根据遴选对象提供的评标环境综合评分:功能区域划分合理,能完全隔离,视频监控能全过程、无死角,能确保评审专家进入评审区域不受干扰的得10分;功能区域划分基本合理,基本能隔离,视频监控能全过程、无死角,基本能确保评审专家进入评审区域不受干扰的得7分;功能区域划分不够合理,不能做到隔离,视频监控存在死角的,不能确保评审专家进入评审区域不受干扰的得3分;其他情况或未提供得0分。
(四)业绩情况(35分)。根据2022年11月1日以来提供的业绩情况评分(以招标代理合同时间为准):
1.服务或货物类采购项目,单个委托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1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2.工程类采购项目,单个委托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1分,本小项最高得分4分;
3.委托单位为县级及以上文旅局或新闻出版广电局(或行使同类职能的行政部门)的,每个项目加3分,本小项最高得分15分;
4.委托单位为各级文旅局或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参公、事业单位的,每个项目加2分,本小项最高得分10分。
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代理合同,且不得重复计算。
(五)客户评价(10分)。上述业绩中获得正面评价(如优秀、好、满意或相当于正面评价的表述),每份得1分。需提供甲方盖章的评价材料。
(六)项目团队(15分)。根据遴选对象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履历评分。
1.项目负责人(1人):(1)学历:研究生学历的得2分,本科学历得1分,大专学历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职称:高级职称得5分,中级职称得3分,初级职称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3)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得3分,1年及以上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项目经办人(2人):具有本科学历,每满足1人得1分;具有中级职称,每满足1人得1分;工作1年及以上的,每满足1人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以上均需提供人员履历情况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上述人员需提供遴选单位为其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询问、质疑、投诉处理能力(10分)。对投标人针对询问、质疑、投诉的应对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完整具体、可行性高、处理时效高的得10分,方案较完整具体、可行性较高、处理时效较高的得7分,方案不够完整具体、可行性不够高、处理时效不够高的得3分,其他情况或未提供不得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利枚,联系电话:0597-*******
地址:龙岩市行政办公中心主楼348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计划财务科
五、公告期限
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11月7日止。
标签: 公开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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