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4年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遴选2024年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4〕55号)及《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9号)文件精神,现公开遴选阳曲县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主体。

一、遴选目的

此次遴选旨在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推动农民合作社在质量、能力和技术方面的全面提升。支持农民合作社优化组织构架、提高运营效率、强化服务带动能力,通过扶持3家单体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培育出一批管理规范、规模适度、制度健全、服务优质、与农户联系紧密、社会声誉佳、示范效应明显的农民合作社,以此推动其实现发展质量效益的跨越式提升,并显著增强其服务带动效应。

二、申报条件

1.支持对象。国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执行《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聘用专职或兼职会计,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成员账户与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一致)且准确记录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等。

2.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维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3.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4.社会信誉良好。按时年报并公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纳税,税务状态正常;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

5.示范带动明显。在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带动成员共同致富等方面作用明显。入选国家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优先支持。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资料

(1)2024年阳曲县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表
(2)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2.申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下午16:00前。

3.报名地点:阳曲县农业农村局

4.联 系 人:冯泽辉

5.联系电话:0351-*******

附件:2024年阳曲县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docx2024年阳曲县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表.docx


标签: 农民合作社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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