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2024年度“零欠薪项目”评定实施方案
海口市美兰区2024年度“零欠薪项目”评定实施方案
根据《2024年度海口市“零欠薪市县”评定实施方案》《海口市开展“零欠薪”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为开展好2024年度美兰区“零欠薪项目”评选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定范围及对象
全区列入2024年海南省“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所有房建市政(含装修装饰)、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能源等在建工程项目。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或施工合同造价在300万元以下的在建工程项目,不纳入评定范围。
二、评定标准
(一)积极参与,提交“零欠薪项目”承诺。施工总承包牵头,会同建设单位、分包单位协商成立“零欠薪项目”评定活动组织,就活动达成共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期提交“零欠薪项目”承诺书,主动宣传、学习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根治欠薪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二)规范改进工程款支付管理。建设单位应当规范开展发包、分包等市场活动,与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制度,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并按合同约定计量周期和工程进度进行结算支付工程款。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按规定立项建设和资金拨付,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项目建设资金按合同约定按时到位,严禁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三)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施工单位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配备劳资专管员,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严格实施考勤,建立实名制花名册。
(四)落实保障制度,强化工资支付。在建工程项目严格全面落实“八项制度”,从制度层面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实行人工费用(劳务费)与工程款分账拨付,及时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的人工费用确保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施工总承包单位盖章确认,项目总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切实履行好各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定期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排查,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矛盾纠纷。
(五)加强维权信息公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工地醒目位置设立省统一标准的维权信息告示牌,维权信息告示牌包含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农民工权益救济渠道等信息。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后,在公示栏公布当月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明细。
(六)及时响应处置、防止欠薪事件发生。出现欠薪问题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用人单位在第一时间响应处置,并在限期内动态清零;在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能够在5日内得到妥善处置,确保欠薪问题及时解决,不再蔓延扩大,防止出现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
三、评定主体
评定“零欠薪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评定工作,具体组织落实。
四、评定流程
(一)部署实施阶段。成立“零欠薪项目”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零欠薪项目”评定实施方案、“零欠薪项目”评定指标(附件1),明确行动内容、职责分工、评定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通知辖区在建工程项目积极参加评定活动,并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全面推进“零欠薪项目”评定活动深入开展。
(二)“零欠薪项目”承诺。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区“零欠薪项目”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零欠薪项目”承诺书(见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等。承诺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劳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情况及不存在发生欠薪行为的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施工许可(政府投资项目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投资计划下达文件、资金拨付凭证特别是工程预付款凭证)以及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评定验收阶段。成立区“零欠薪项目”验收小组,针对提交承诺的在建项目名单,对照“零欠薪项目”评定指标,通过查阅台账或信息化管理平台、现场检查、随机走访、监管记录查阅、综合评审等方式,对承诺“零欠薪项目”进行评分验收,达不到合格分值的,应不予通过,并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再予以评定。
11月15日前,形成“零欠薪项目”拟认定名单,在美兰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年度“零欠薪项目”标牌(样式见附件3)。
(四)备案。11月25日前将“零欠薪项目”认定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评选结果运用
(一)承诺并通过评定的“零欠薪项目”,按照《海南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琼人社规〔2021〕8号)相关规定实施奖惩。不参与承诺或参与承诺但未能通过实地核查验收的在建工程项目将列入重点企业监控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
(二)授予年度“零欠薪项目”标牌。
(三)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建设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时,给予适度加分。
(五)项目负责人、劳资专管员优先推荐参评各类荣誉和表彰表扬等。
六、退出
在日常监管、抽查检查中发现“零欠薪项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区领导小组将复审,撤销“零欠薪项目”名号、收回“零欠薪项目”标牌,同时取消相关奖励项目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
2.因欠薪问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3.因欠薪问题被行政处罚或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向社会公布的。
4.因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有影响的网络舆情事件的。
5.达不到其他评定标准的。
附件:1.2024年度“零欠薪项目”评定指标
2.“零欠薪项目”承诺书
3.“零欠薪项目”标牌(样式)
标签: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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