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研信号接收系统器材及存储设备市场情况的公告
关于调研信号接收系统器材及存储设备市场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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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设备竞争性采购进行市场调研,欢迎贵单位反馈技术发展现状、设备功能性能参数、价格、分包建议等信息,并参加我部组织的技术对接会,对我部设备购置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一、 项目名称:关于调研信号接收系统器材及存储设备市场情况的公告
二、 项目类型及预算:设备购置
本项目设备安装交付地点在山东省济南市,拟购置内容包括:
包一(预算67.5万元):固定式信号接收天线、下变频器、供电单元、伺服远控设备、信号处理矩阵、便携式信号接收天线、信号滤波器、低损馈线;
包二(预算75万元):信号自动侦察设备;
包三(预算135万元):光纤通道存储设备、信号自动侦察设备、便携式信号接收天线。
三、 参与技术对接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现行有效),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军内单位应出具同等效力证书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参与项目建设人员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投标人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复印件(含附注),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标注“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如为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须提供上级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军队单位无需提供】;
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如提供个人所得税,则为无效证明】;
6.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问题已完成归零除外)(重大质量问题指超出严重质量问题,危及人身安全、导致或可能导致装备丧失主要功能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与招标人查询结果不一致,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法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特殊资格要求
10.具有全军武器装备承制单位专用装备(A类)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与副本复印件盖章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军委、军兵种装备部机关或军代局)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
11.投标人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如保密资格证书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证书有效期内承制单位发生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注册地址等注册事项变化的情况,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完成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注:1.投标人请仔细检查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认证内容、有效期限、适用范围等有效信息。
2.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3.若参与包三对接:须不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包一、包二不做要求。
四、 需求对接时间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供应商请在可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向我部反馈技术发展现状或设备功能性能参数、价格、分包建议等信息。
五、 潜在供应商可在2024年11月10日9:30前提交资格预审文件需包含①本公告第三点内要求文件、②价格参考信息、③对接设备技术参数(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应胶装成册。
六、 发布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先生0531-********/152*****603
标签: 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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