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环经济开发区污水预处理中心提标项目EPC+O总承包的招标公告-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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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3 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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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玉环经济开发区污水预处理中心提标项目(EPC+O总承包)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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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玉环经济开发区污水预处理中心提标项目(EPC+O总承包)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331*****00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环经济开发区污水预处理中心提标项目(EPC+O总承包)(A331*****000********)已由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玉发改审【2024】80号文件)批复,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玉环经济开发区污水预处理中心位于玉环市高铁新区的新塘河与芦北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地块,项目内容为污水预处理中心提标扩建,本次提标扩建后,工程规模由现状1万m3/d扩容至2万m3/d,出水水质执行《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地表水准Ⅳ类标准);污泥处理至含水率≤80%后,泥饼外运至专业公司进行焚烧处置;对污水、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及噪声采取控制和处理工程措施,使污水厂边界臭气、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本项目在现状厂区内建设,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主要构筑物有污水厂新建工程、污水厂改造工程。本工程服务范围为芦浦、漩门二期南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设施:1#反硝化处理装置、1#调节提升池、1#硝化处理装置、反洗废水池、1#深度处理装置、排泥池、2#深度处理装置、2#调节提升池、反洗清水池、消毒池、综合用房(含加药间、鼓风机房、变配电间、水质仪表间及办公值班用房等功能)、污泥浓缩池、储泥池、除臭装置各1座;②现状设施: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AO生物池、污泥脱水机房、变配电房、出水泵房进行改造;③工程涉及各类新建管线及现状管线改造;④工程涉及厂区绿化、围墙及道路等新建及修复。具体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建设规模最终以招标人确定的最终方案、有关部门审批为准,以此导致的工程量增减,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6225万元。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EPC+O总承包)模式。

    招标范围为玉环经济开发区污水预处理中心提标项目实施范围内有关的工程设计,主要设备及工器具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试运行,建筑工程及其它工程施工及相关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工程总承包管理以及运营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深化设计(如有)、所有材料以及设备的优化设计、配合施工图审图、现场服务、合同签订至项目审计完成全过程设计配合及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设计服务[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如有)的评审费及专家费、会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相关费用]。

    (2)主要设备、工器具购置及安装:包括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主要设备以及工器具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建筑工程及其它: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纳入红线范围内且发包人要求实施的工程的施工及相关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具体工程内容以最后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4)项目验收、移交、备案、保修包含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移交、备案等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

    (5)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括项目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等控制及管理。建设项目实施策划,设计、施工、采购、风险、沟通与信息、合同等管理及内外部协调。上述工作内容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6)项目运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工作主要包括组建运营团队,进行厂区服务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服务、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及维修维护保养、污泥检测、污泥清理及处置、污水处理且达标排放、污泥脱水、废气处理,台账、人员、信息化管理,厂区安全保障、应急处置和服务保障、对外协调服务工作内容等一切运营相关事项,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确保出水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合同附件《玉环经济开发区污水预处理中心提标项目(EPC+O总承包)委托运营合同》。

    注:上述承包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承包人有责任到现场踏勘,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务必使合同有关的工作能切实完满地执行,务求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到完全及满意,无论这些措施是否出现过或在合同中描述过,任何能从招标文件中合理地推断的工程,承包人皆须执行。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噪音、民扰调停及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根据本项目实施范围及工程造价,发包人有权增减部分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上限价作相应调整。

    2.4工期要求

    (1)项目总工期要求:不超过3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系统安装及调试完毕,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从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计算,含设计工期、设备安装工期和施工工期)。

    (2)设计工期(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

    (3)运营服务期:3年(具体运营服务开始时间从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开始)。

    2.5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文件及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相关验收合格的标准要求,满足设备相关专项规范验收标准,且调试出水水质须经第三方检验合格。

    (4)运营质量标准:在整个运营期内,运营单位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运营责任和风险,确保项目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出水各项指标均达到约定的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条件:

    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指施工方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或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水处理量规模2万m3/d及以上且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业绩(项目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水处理工艺、机电设备及自控系统),合同价以合同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

    3.3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同时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无效)、“三类人员”B类证书(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施工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且无在建项目。

    3.4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则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派出,在联合体中的成员单位执业)。

    3.5 投标人若为浙江省外企业,施工单位须出具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设计单位须出具有效的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6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施工负责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单位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

    3.8其他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施工负责人)与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2)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自2024年5月以来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评估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2日 09时30分00秒---2024年12月03日 09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投标人在投标之前,须注册成为我市电子招投标交易正式会员,取得交易密钥,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施工图纸等,方可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模块下载)投标人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开标时,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玉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递交地址: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不见面直播间1 (玉环市玉城街道长治路1号)。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03日 09时30分00秒;请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并确认成功入账。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3日 09时30分00秒

    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76-********

    九、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地 址:玉环经济开发区滨江大道1号

    • 联 系 人:黄先生

    • 电 话:139*****800

    •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邦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142-50号301室

    • 联 系 人:张仙花

    • 电 话:139*****682、0576-********

    • 电子邮件:*********@qq.com">*********@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邦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 标 人: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监 督 部 门: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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