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北院家属院自来水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北院家属院自来水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北院家属院自来水维修改造工程 | ||
品目 | 货物/房屋和构筑物/构筑物/市政管道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太和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 16:4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8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 | ||
预算金额 | ¥2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6-*******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余女士、04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锦州市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女士、0416-******* |
项目概况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北院家属院自来水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BS[2024]086
项目名称: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北院家属院自来水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北院家属院自来水维修改造工程(具体详见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5天(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4日 至 2024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
方式:现场领取,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政策等。
2、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4号
联系方式:余女士、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
联系方式:赵女士、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 0416-*******
标签: 自来水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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