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新规定将实施经营购买电动自行车要留意啦!

11月1日起,新规定将实施经营购买电动自行车要留意啦!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公告明确:

01要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02要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按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完成认证变更。

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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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动自行车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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