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施工单位的公告
关于选聘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施工单位的公告
关于选聘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施工单位的公告
我局拟对十栋违法建(构)筑物实施的拆除及垃圾清运工作,根据项目需求,现诚聘国内具有对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的施工事宜,请符合要求的单位于2024年11月8日前持相关资料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楼102办公室报名。最终选定单位将按照资质、报价、业绩和信誉评价等因素综合择优确定。
一、项目名称
保亭县某街后侧十栋违法建(构)筑物实施的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
二、项目内容
对保亭县某街后侧十栋违法建(构)筑物实施拆除拆及垃圾清运。
三、项目预算
保亭县某街后侧十栋违法建(构)筑物实施拆除拆及垃圾清运项目预算建安工程费:******.09元。
预算清单详见附件。
四、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对应的施工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选聘。
五、报名方式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拒绝电话、邮件等其他非现场报名方式。
六、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执业证书;
(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五)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查询截图;
(六)报价函:报价函需写明具体金额(最多保留两位小数点),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函应附报价清单,工程量按本公告所附清单为准(最终结算工程量以结算审核为准),施工单位填报子目单价为含税单价,填报单价不得高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单价);
(七)报名材料须装订成册,报价函密封另装,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名地点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文明北路综合行政执法局1楼102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附件:1.预算清单
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经费管理办法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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