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采购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食堂采购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建省连江第四中学食堂采购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福建省连江第四中学
行政区域 连江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17:3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7号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1号楼605)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 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7号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1号楼605)
预算金额 ¥4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 191*****135
采购单位 福建省连江第四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连江第四中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老师 136*****77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7号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1号楼6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吴 191*****135

项目概况

福建省连江第四中学食堂采购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7号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1号楼605)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YZ-*******

项目名称:福建省连江第四中学食堂采购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福建省连江第四中学食堂采购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7号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1号楼605)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8日09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YZ-*******

项目名称:福建省连江第四中学食堂采购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4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品目号

数量

主要招标要求

最高限价

所属行业

投标保证金

(元)

1

福建省连江第四中学食堂采购食材采购项目

1-1

一批

内容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

44万元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无需提交保证金

1、报价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成交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报价人应以包括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费、设备费、加班费、伙食费、交通费、通讯费、管理费、各种补贴、企业利润、税费、保险、采购代理服务费以及售后服务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费等一切费用,包括可能出现的服务成本和费用如有遗漏,不再另行增补。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才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2.1、投标人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2.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2.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未提供书面声明的,投标无效。

2.6、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7、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声明函。

2.8、①投标人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②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2.9、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不满足以上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2)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 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7号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1号楼605)

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名称要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售价:200元人民币(电子版),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及代办服务费50元,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 年11月28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7号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1号楼60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询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6.2、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23条要求执行。 6.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将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连江第四中学

地 址:福建省连江第四中学

联系方式:杨老师 136*****771" ignore="1">136*****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7号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1号楼605

联系方式:小吴 191*****135" ignore="1">191*****135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7号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1号楼605)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7号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1号楼60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连江第四中学     

地址:福建省连江第四中学        

联系方式:杨老师 136*****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7号福州数字内容产业园1号楼605            

联系方式:小吴 191*****1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 话:  191*****13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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