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北方受污染耕地重金属污染阻控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北方受污染耕地重金属污染阻控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受污染耕地分类管控、安全利用的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北方受污染耕地重金属污染阻控技术模式,2025年省农业农村厅继续实施北方受污染耕地重金属污染阻控技术模式集成与研究示范项目。现将《2025年北方受污染耕地重金属污染阻控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储备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储备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冀农发〔2023〕75号)和省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要求,结合本地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实际,按照储备程序及有关要求抓紧组织做好项目储备。
附件:2025年北方受污染耕地重金属污染阻控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储备指南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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