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平潭综合实验区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平潭综合实验区子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近日,我局收到福建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平潭综合实验区子项目用海预审的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11月14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予反馈,联系电话:0591-********,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八层海域海岛处。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2.报告书编制主体:福州市可持续发展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版)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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