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设备(第二批)招标公告

专用设备(第二批)招标公告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的委托将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JLZB-ZFCG-*******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汽车衡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358500

2

输送及其它设备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

3

谷物冷却机

2台

详见招标文件

260000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 10 月 26 日起至2016年 11 月 1 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以下同)。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8层——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联系人:黄先生、辜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公司网址: E-mail: fjjlgc@126.com
6、资格标准:
6.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①、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情形的只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③、投标人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缴税证明(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及前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办公场所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⑤、投标人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中专含以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⑥、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⑦、投标人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7.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1 月 21 日 上午09: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6年 11 月 21 日 上午09: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8层——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100元人民币/份;技术文件(含光盘、施工图) 200 元/套,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市南门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1797

招 标 人: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6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6日
招标编号:JLZB-ZFCG-*******
开标时间:2016-11-21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的委托将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JLZB-ZFCG-*******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汽车衡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358500

2

输送及其它设备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

3

谷物冷却机

2台

详见招标文件

260000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 10 月 26 日起至2016年 11 月 1 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以下同)。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8层——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联系人:黄先生、辜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公司网址: E-mail: fjjlgc@126.com
6、资格标准:
6.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①、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情形的只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③、投标人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缴税证明(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及前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办公场所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⑤、投标人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中专含以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⑥、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⑦、投标人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7.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1 月 21 日 上午09: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6年 11 月 21 日 上午09: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8层——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100元人民币/份;技术文件(含光盘、施工图) 200 元/套,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市南门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1797

招 标 人: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6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用设备 搬迁 直属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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