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天津市河东区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2024年度天津市河东区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度天津市河东区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BXZB2024-07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概况
2024年度天津市河东区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XZB2024-073
项目名称:2024年度天津市河东区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万元
最高限价:9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90 90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应用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磋商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1日到 2024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1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获取文件需携带“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第1项和第2项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的截图、文件费汇款凭证(若采取现金方式缴纳则无需提供)。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2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2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文件工本费缴纳方式:须以现金或电汇形式,电汇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 2、收取文件工本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21*****04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华兴街支行; 开户行行号:103*****7024; 联系电话:********; 注:①汇款时需要注明项目编号; ②缴纳文件工本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若未按时递交文件工本费则取消投标资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井冈山路4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1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工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1日

标签: 监测预警 应急指挥 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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