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监控摄像头及配套存储设备单价采购项目综合评比公告
安防监控摄像头及配套存储设备单价采购项目综合评比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吴忠市人民医院安防监控摄像头及配套存储设备单价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 18:40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 09:30 | ||
预算金额 | ¥5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灵芬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087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 143 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95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民生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灵芬 联系电话:095*****087 |
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吴忠市人民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吴忠市人民医院安防监控摄像头及配套存储设备单价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安防监控摄像头及配套存储设备单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GC(政采)字【2024】90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灵芬
项目联系电话:095*****08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吴忠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 143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95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张灵芬 联系电话:095*****087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民生中心)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吴忠市人民医院安防监控摄像头及配套存储设备单价采购项目综合评比公告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NXGC(政采)字【2024】90号
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安防监控摄像头及配套存储设备单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元) | 备注 |
1 | 吴忠市人民医院安防监控摄像头及配套存储设备单价采购项目 | 安防监控摄像头及配套存储设备 | 1批 | 吴忠市人民医院现有摄像头893个,模拟摄像头115个,硬盘存储柜12套,存储容量780TB,视频矩阵1套,原有设备均为新院搬迁时安装,所有设备均为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所安装的摄像头及存储设备。(具体详见综合评比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00 | 预算单价:16.2万元/批,本次拟按照采购单价购置摄像头、存储硬盘柜、存储硬盘及部分配套的硬件设备,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结算,投标单位进行单价报价。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按医院提交的采购计划供货并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4)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 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吴忠市人民医院官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开标厅(吴忠市利通区古城中心村西北侧综合楼三、四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开标厅(吴忠市利通区古城中心村西北侧综合楼三、四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投标人在公告期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吴忠市人民医院官网。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 143 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民生中心)
联系人:张灵芬 联系电话:095*****087
3.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95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灵芬
联系电话:095*****087
代理机构: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日
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8.******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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